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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正式实施。新要求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要求同时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每年不超过24次;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
新规甫一出台便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延长献血年龄、缩短献血周期只为填补“血荒”,涉嫌违法;有人认为,让花甲老人继续献血是猪油蒙心,有违人道;还有人认为,这是对健康、对生命的不负责,是急功近利。
不得不说,这些质疑反映了群众心声,有一定道理,但未必全部正确。
质疑篇
争议1:延长献血年龄是否违法?
《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而新要求却允许56~60岁老人献血,这是否违法呢?
其实早在1998年,在《献血法》发布之后实施之前,人大法工委发布的《<献血法>释义》便作了解释,“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不允许献血。”可见,新要求并不违法。
争议2:花甲老人还能不能献血?
总体来说,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毕竟不能和年轻人比,限制他们献血也是对其健康负责。不过,55岁这个槛放到世界范围内并不算高,而且献血年龄限制还取决于献血的种类。
献全血者,国际上年龄上限大部分是65周岁。除首次献血者外,加拿大医生认为还可以放宽到70周岁,我国澳门则认为可放宽到69周岁。
献成分血者,国际上年龄上限约为60周岁,如日本规定为54周岁;新西兰规定首次献血者为60周岁,固定献血者为70周岁;韩国规定为64周岁;澳大利亚规定首次献血者为60周岁,经全科医生批准最高可延长至80周岁;香港和台湾均规定为65周岁。
注:人体血液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成分组成,全血就是包含全部成分的血液,无偿献血一般是采集全血;成分血是全血通过血液分离机分离采集的只含某种血液成分(目前以血小板居多)的血液,其他血液成分则会回输给捐献者。
可见,只要健康允许,花甲老人献血是安全的,新要求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也满足了部分长期、固定的“超龄”献血者的献血愿望。
争议3:延长献血年龄、缩短献血周期是为缓解“血荒”?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新规会不会大量增加献血人数;二是原有献血周期是否偏长而有必要调整。
其实,年轻人才是目前我国献血人群的主力军,新要求并不会显著增加献血量,要获得充足、安全的血液,仍需要更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加献血。
有血液中心曾经做过统计,在当地献血人群中,职员(主要是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占62%,大学生占25%,三者加起来占到87%,而其他群体虽然人口基数很大,但献血人数所占比例极低。
至于献血周期,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献全血间隔一般为3~4个月,美国规定间隔8周即可再次献血,香港规定成年男性间隔3个月、成年女性间隔4个月可再次献血;献成分血间隔则一般为2周,每年不超过24次单采血浆/血小板。
比较起来,显然我国的献血间隔期设置相对偏长。所以新版要求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不大于24次/年;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
新版要求对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的调整遵循医学科学的原则,借鉴了其他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已经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兼顾献血安全和无偿献血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情。尽管有增加血量缓解血荒之嫌,但确实有理有据,让人无从辩驳。
延长献血年龄后,献血面自然可以拓宽,理论上可以增加献血量。但如果把希望全寄托于此,单纯想仅凭延长献血年龄就化解血荒问题,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杯水车薪,没有找到血荒的根源,自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剖析篇
由于我国义务献血人数长期偏低,而临床用血却大幅增加,近年来,各地“血荒”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然而,血荒困境并非是献血者年限太短,适宜献血人数太少,而是热情参与义务献血的人太少。
“血荒”困境,源于3点
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我们也相信,没有多少人指望通过献血发财,绝大多数人应该是愿意积极主动献血的,之所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主要原因有3点:科普宣传不够、制度繁冗复杂以及负面事件频发。
正常献血对身体其实没有什么损害,但由于大众医学科普知识匮乏,稍有煽风点火便容易以讹传讹。比如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如“某某医生从来不献血,因为他(她)知道献血对身体有害”之类的小道消息,如果不具备相应科普知识,人们看到这样的消息就会大有上当感,进而裹足不前,不愿也不敢献血。
消除谣言,正本清源,需要科普的力量,这要求大家积极关注学习科普知识,提高自身科学素养。
另外就是制度上、管理上的问题。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履行对义务献血者的奖励和补偿措施中还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但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操作。而献血无偿与输血费用高昂形成的极大反差,以及“献血功臣无血可用”、“血浆淋花”等负面新闻的频频爆出,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人们的献血愿想。这几方面不加以改进和完善,血荒之困近乎无解!
其他影响因素还有献血点较少、医护人员态度冷漠等,也应加以重视。
以人为本,博采众长
要唤回大家献血的勇气,需要从上面的“病因”入手,改良献血环境。
首先,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老百姓的辨别力,让他们不被误导;其次,简化献血者享受权利时的层层报批,让他们切实感到方便;再次,严格管理,落实奖惩,杜绝负面消息的再次出现。而合理增加献血点,医护人员真心、热情接待献血者,合理补偿(不一定是现金)也是必可不少。
此外,还可以借鉴一些海外的经验。
在英国,义务献血者有专用的打折卡,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能获得优先和特别优惠;在德国,献血者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在马来西亚,献血者可以得到打折卡,可以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获得优惠;在日本,经常献血者会被媒体表扬和宣传,良好的献血气氛得以形成和维持。
在我国,尽管也时有“献血状元”等报道,但总的来说,做得还不够,还要多学习、多改进,最重要的是用心去做,尊重献血者。
其实,血疑,不难回答;血荒,不难缓解。
编辑/李宇杰 jtyy6728@163.com
新要求同时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每年不超过24次;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
新规甫一出台便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延长献血年龄、缩短献血周期只为填补“血荒”,涉嫌违法;有人认为,让花甲老人继续献血是猪油蒙心,有违人道;还有人认为,这是对健康、对生命的不负责,是急功近利。
不得不说,这些质疑反映了群众心声,有一定道理,但未必全部正确。
质疑篇
争议1:延长献血年龄是否违法?
《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而新要求却允许56~60岁老人献血,这是否违法呢?
其实早在1998年,在《献血法》发布之后实施之前,人大法工委发布的《<献血法>释义》便作了解释,“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不允许献血。”可见,新要求并不违法。
争议2:花甲老人还能不能献血?
总体来说,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毕竟不能和年轻人比,限制他们献血也是对其健康负责。不过,55岁这个槛放到世界范围内并不算高,而且献血年龄限制还取决于献血的种类。
献全血者,国际上年龄上限大部分是65周岁。除首次献血者外,加拿大医生认为还可以放宽到70周岁,我国澳门则认为可放宽到69周岁。
献成分血者,国际上年龄上限约为60周岁,如日本规定为54周岁;新西兰规定首次献血者为60周岁,固定献血者为70周岁;韩国规定为64周岁;澳大利亚规定首次献血者为60周岁,经全科医生批准最高可延长至80周岁;香港和台湾均规定为65周岁。
注:人体血液由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成分组成,全血就是包含全部成分的血液,无偿献血一般是采集全血;成分血是全血通过血液分离机分离采集的只含某种血液成分(目前以血小板居多)的血液,其他血液成分则会回输给捐献者。
可见,只要健康允许,花甲老人献血是安全的,新要求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也满足了部分长期、固定的“超龄”献血者的献血愿望。
争议3:延长献血年龄、缩短献血周期是为缓解“血荒”?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新规会不会大量增加献血人数;二是原有献血周期是否偏长而有必要调整。
其实,年轻人才是目前我国献血人群的主力军,新要求并不会显著增加献血量,要获得充足、安全的血液,仍需要更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加献血。
有血液中心曾经做过统计,在当地献血人群中,职员(主要是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占62%,大学生占25%,三者加起来占到87%,而其他群体虽然人口基数很大,但献血人数所占比例极低。
至于献血周期,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献全血间隔一般为3~4个月,美国规定间隔8周即可再次献血,香港规定成年男性间隔3个月、成年女性间隔4个月可再次献血;献成分血间隔则一般为2周,每年不超过24次单采血浆/血小板。
比较起来,显然我国的献血间隔期设置相对偏长。所以新版要求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不大于24次/年;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
新版要求对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的调整遵循医学科学的原则,借鉴了其他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已经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兼顾献血安全和无偿献血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情。尽管有增加血量缓解血荒之嫌,但确实有理有据,让人无从辩驳。
延长献血年龄后,献血面自然可以拓宽,理论上可以增加献血量。但如果把希望全寄托于此,单纯想仅凭延长献血年龄就化解血荒问题,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杯水车薪,没有找到血荒的根源,自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剖析篇
由于我国义务献血人数长期偏低,而临床用血却大幅增加,近年来,各地“血荒”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然而,血荒困境并非是献血者年限太短,适宜献血人数太少,而是热情参与义务献血的人太少。
“血荒”困境,源于3点
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我们也相信,没有多少人指望通过献血发财,绝大多数人应该是愿意积极主动献血的,之所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主要原因有3点:科普宣传不够、制度繁冗复杂以及负面事件频发。
正常献血对身体其实没有什么损害,但由于大众医学科普知识匮乏,稍有煽风点火便容易以讹传讹。比如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如“某某医生从来不献血,因为他(她)知道献血对身体有害”之类的小道消息,如果不具备相应科普知识,人们看到这样的消息就会大有上当感,进而裹足不前,不愿也不敢献血。
消除谣言,正本清源,需要科普的力量,这要求大家积极关注学习科普知识,提高自身科学素养。
另外就是制度上、管理上的问题。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履行对义务献血者的奖励和补偿措施中还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但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操作。而献血无偿与输血费用高昂形成的极大反差,以及“献血功臣无血可用”、“血浆淋花”等负面新闻的频频爆出,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人们的献血愿想。这几方面不加以改进和完善,血荒之困近乎无解!
其他影响因素还有献血点较少、医护人员态度冷漠等,也应加以重视。
以人为本,博采众长
要唤回大家献血的勇气,需要从上面的“病因”入手,改良献血环境。
首先,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老百姓的辨别力,让他们不被误导;其次,简化献血者享受权利时的层层报批,让他们切实感到方便;再次,严格管理,落实奖惩,杜绝负面消息的再次出现。而合理增加献血点,医护人员真心、热情接待献血者,合理补偿(不一定是现金)也是必可不少。
此外,还可以借鉴一些海外的经验。
在英国,义务献血者有专用的打折卡,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能获得优先和特别优惠;在德国,献血者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在马来西亚,献血者可以得到打折卡,可以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获得优惠;在日本,经常献血者会被媒体表扬和宣传,良好的献血气氛得以形成和维持。
在我国,尽管也时有“献血状元”等报道,但总的来说,做得还不够,还要多学习、多改进,最重要的是用心去做,尊重献血者。
其实,血疑,不难回答;血荒,不难缓解。
编辑/李宇杰 jtyy67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