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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快,经济利益纷争不断增多,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应当如何把握角色定位,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和社会矛盾,是广大新闻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掌握突发事件的特点是做好报道策划的前提
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复杂性、敏感性、影响力大、涉及面广、持续性强等特点。突发事件因其突发性、灾害性等特征,往往会迅即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这也就决定了其报道策划有许多不同于常规新闻报道的特点和要求,诸如报道的及时性、紧迫性、谨慎性、应变性、现场感、连续性、立体性等。
二、突发事件报道的功能赋予新闻媒体更大的社会责任
突发事件的报道折射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突发事件,如果一家媒体不负责任,片面追求卖点,任意炒作,肆意渲染,对社会、对人民是十分有害的;而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一个地方的主流媒体如果对本地突发事件保持“沉默”,不做报道,“捂住不说”,则要么外地媒体捷足先登,“抢”走新闻,来一个“墙内开花墙外香”,使你陷于被动尴尬境地;要么“逼”着当地民众听信外地或境外的媒体,导致各种负面报道和流言蜚语甚嚣尘上,以讹传讹,使民众陷入惶惶不安之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比如,2003年我国“非典”初期的大众传媒缺位造成的就是这种后果;而今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十多个省市区,但并没有引发国民强烈的恐慌情绪,也未发生流言四起的情形,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做到了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透明,新闻媒体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披露功不可没。透过抗震救灾过程,让人们普遍感受到正确信息传播的巨大威力和作用。
传播学鼻祖施拉姆曾说过:对于公共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信息一旦阻塞、不透明,势必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会引发盲动、骚乱、暴乱等社会负面行为。当突发事件不断演进之时,媒体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则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信息沟通者的角色,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一是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获取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是社会和公众对媒体传播最基本的要求。大众传媒公正客观地报道事件和评述新闻,可以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民众作出相应的行为调整,又可以有效防止谣言泛滥,因为谣言止于真相;二是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大众媒介可以监督政府行为的正确与否、相关人员工作得力与否,从而为有效处置事件提供监督保证;三是促进社会稳定。在突发事件中,媒介营造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对于平常时期,对急需引导的民众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而此时政府也需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介把自己的态度、行为、措施、要求等传达给广大民众;四是构建社会健康心态。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突发事件一旦炒作过了头,反而会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大众传媒必须有效控制和把握突发事件的传播程度、视角、态度等等,因为这些因素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有关判断。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一直是困扰新闻媒体的一道难题。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突发事件往往采取不报、瞒报、缓报等不负责任的做法,甚至出现新闻管制的行政行为,造成新闻媒体的“缺位”和集体“失语”,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其实,这并不是媒体本身的问题,而是地方政府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和顾虑,限制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客观上造成了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被动、迟缓与不力。所幸的是,即将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法律上赋予了媒体报道权,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民主开放程度和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大众传媒特别是主流媒体面对突发事件,如何突破信息传播的单纯性“管制”思维,以更为专业、更加有效的传播方式引导舆论,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面对突发事件,地方主流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以及信息传播的主阵地,更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忠实履行社会“稳定器”和“社会良知”的职责,既要担负起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传播信息的责任,又要担负起更为关键的舆论监督和引导责任,以及全面解读事件,引导深层次思考,推动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转的社会责任。
三、突发事件中电视媒体的应对策略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保稳定促和谐面临新形势新压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各级电视媒体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1、建立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由当地政府的新闻发言(布)人,或由宣传部门,协调会同事件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召集主流媒体迅速发布有关的新闻消息,抢先刊载播发新闻报道,先声夺人,先入为主,抢占制高点,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宣传部门不必事事、次次都要下指令,可以做到“胸有”机制,指挥若定,主流媒体负责人可以不怕、不等、不靠,大胆布置记者编辑介入事件,追踪采访报道。同时,要注重强化新闻发布责任,加强归口管理与组织协调,严肃新闻报道纪律,讲究报道的方式方法,做到调控有力,冷热有度,平稳有序。
2、及时跟进报道,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报道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争取舆论先导的客观要求。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各级电视媒体一要开通全天候的新闻频道,合理配置新闻时段。二要发挥现场直播的作用,体现电视新闻的最大时效优势。三要通过连线报道最大程度地实现新闻交流互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报道态势。四要利用字幕插播,提高新闻信息量。五要变终结式报道为连续报道,这种报道形式不仅是危急时刻信息传播的绿色通道,也是民心的“稳压器”,对于引导舆论、动员民众、共渡难关、维护稳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发挥喉舌作用,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处置事件。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二要迅速发布政府的各项指令和应急措施,动员民众自觉参与事件的应对处置。三要适时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破除愚昧迷信,提高公众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按规律办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健康、向上的基调,遵循“及时、客观、准确、理智、稳妥、有序”的原则,始终有效主导舆论、引导舆论、影响舆论。具体而言,应把握好四个“度”:在量度上,抓主抓重,不搞“有闻必录”;在程度上,坚持实事求是,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夸饰,不为迎合受众口味而媚俗;在力度上,保持适当规模,不炒作,不过分;在尺度上,严守宣传纪律,把握政策口径。
5、体现人文关怀,塑造电视媒体品牌形象。突发事件对社会来说意味着危机,但对电视传媒来说却是塑造形象、提升水平的契机。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民众十分关注大众传媒,期望从中获知相关信息,此时的媒介是最能够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和民众的心理普遍比较脆弱,电视媒体如果能较好地把握住社会心理,积极加以疏导,体现出人文关怀,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民众就会信赖、亲近这些媒体,进而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如果能及时准确地报道,抑制谣言的传播,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同时充分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它就会受到管理层和民众的广泛认同,其公信力也会大大提高。■
(作者单位:安徽东至电视台)
一、掌握突发事件的特点是做好报道策划的前提
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复杂性、敏感性、影响力大、涉及面广、持续性强等特点。突发事件因其突发性、灾害性等特征,往往会迅即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这也就决定了其报道策划有许多不同于常规新闻报道的特点和要求,诸如报道的及时性、紧迫性、谨慎性、应变性、现场感、连续性、立体性等。
二、突发事件报道的功能赋予新闻媒体更大的社会责任
突发事件的报道折射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突发事件,如果一家媒体不负责任,片面追求卖点,任意炒作,肆意渲染,对社会、对人民是十分有害的;而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一个地方的主流媒体如果对本地突发事件保持“沉默”,不做报道,“捂住不说”,则要么外地媒体捷足先登,“抢”走新闻,来一个“墙内开花墙外香”,使你陷于被动尴尬境地;要么“逼”着当地民众听信外地或境外的媒体,导致各种负面报道和流言蜚语甚嚣尘上,以讹传讹,使民众陷入惶惶不安之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比如,2003年我国“非典”初期的大众传媒缺位造成的就是这种后果;而今年“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十多个省市区,但并没有引发国民强烈的恐慌情绪,也未发生流言四起的情形,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做到了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透明,新闻媒体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披露功不可没。透过抗震救灾过程,让人们普遍感受到正确信息传播的巨大威力和作用。
传播学鼻祖施拉姆曾说过:对于公共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信息一旦阻塞、不透明,势必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会引发盲动、骚乱、暴乱等社会负面行为。当突发事件不断演进之时,媒体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则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信息沟通者的角色,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一是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获取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是社会和公众对媒体传播最基本的要求。大众传媒公正客观地报道事件和评述新闻,可以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民众作出相应的行为调整,又可以有效防止谣言泛滥,因为谣言止于真相;二是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大众媒介可以监督政府行为的正确与否、相关人员工作得力与否,从而为有效处置事件提供监督保证;三是促进社会稳定。在突发事件中,媒介营造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对于平常时期,对急需引导的民众的影响作用更为显著,而此时政府也需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介把自己的态度、行为、措施、要求等传达给广大民众;四是构建社会健康心态。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突发事件一旦炒作过了头,反而会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大众传媒必须有效控制和把握突发事件的传播程度、视角、态度等等,因为这些因素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有关判断。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一直是困扰新闻媒体的一道难题。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突发事件往往采取不报、瞒报、缓报等不负责任的做法,甚至出现新闻管制的行政行为,造成新闻媒体的“缺位”和集体“失语”,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其实,这并不是媒体本身的问题,而是地方政府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和顾虑,限制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客观上造成了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被动、迟缓与不力。所幸的是,即将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从法律上赋予了媒体报道权,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民主开放程度和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课题,就是大众传媒特别是主流媒体面对突发事件,如何突破信息传播的单纯性“管制”思维,以更为专业、更加有效的传播方式引导舆论,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面对突发事件,地方主流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以及信息传播的主阵地,更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忠实履行社会“稳定器”和“社会良知”的职责,既要担负起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传播信息的责任,又要担负起更为关键的舆论监督和引导责任,以及全面解读事件,引导深层次思考,推动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转的社会责任。
三、突发事件中电视媒体的应对策略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保稳定促和谐面临新形势新压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各级电视媒体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1、建立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由当地政府的新闻发言(布)人,或由宣传部门,协调会同事件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召集主流媒体迅速发布有关的新闻消息,抢先刊载播发新闻报道,先声夺人,先入为主,抢占制高点,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宣传部门不必事事、次次都要下指令,可以做到“胸有”机制,指挥若定,主流媒体负责人可以不怕、不等、不靠,大胆布置记者编辑介入事件,追踪采访报道。同时,要注重强化新闻发布责任,加强归口管理与组织协调,严肃新闻报道纪律,讲究报道的方式方法,做到调控有力,冷热有度,平稳有序。
2、及时跟进报道,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报道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争取舆论先导的客观要求。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各级电视媒体一要开通全天候的新闻频道,合理配置新闻时段。二要发挥现场直播的作用,体现电视新闻的最大时效优势。三要通过连线报道最大程度地实现新闻交流互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报道态势。四要利用字幕插播,提高新闻信息量。五要变终结式报道为连续报道,这种报道形式不仅是危急时刻信息传播的绿色通道,也是民心的“稳压器”,对于引导舆论、动员民众、共渡难关、维护稳定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发挥喉舌作用,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妥善处置事件。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二要迅速发布政府的各项指令和应急措施,动员民众自觉参与事件的应对处置。三要适时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破除愚昧迷信,提高公众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按规律办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健康、向上的基调,遵循“及时、客观、准确、理智、稳妥、有序”的原则,始终有效主导舆论、引导舆论、影响舆论。具体而言,应把握好四个“度”:在量度上,抓主抓重,不搞“有闻必录”;在程度上,坚持实事求是,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夸饰,不为迎合受众口味而媚俗;在力度上,保持适当规模,不炒作,不过分;在尺度上,严守宣传纪律,把握政策口径。
5、体现人文关怀,塑造电视媒体品牌形象。突发事件对社会来说意味着危机,但对电视传媒来说却是塑造形象、提升水平的契机。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民众十分关注大众传媒,期望从中获知相关信息,此时的媒介是最能够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和民众的心理普遍比较脆弱,电视媒体如果能较好地把握住社会心理,积极加以疏导,体现出人文关怀,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民众就会信赖、亲近这些媒体,进而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如果能及时准确地报道,抑制谣言的传播,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同时充分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它就会受到管理层和民众的广泛认同,其公信力也会大大提高。■
(作者单位:安徽东至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