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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民诉法的修改是继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修改民诉法后对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全面的修改。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