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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部由人大常委会主导并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对每户每月三小时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对象从84周岁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最高每年5万元;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记人个人信用档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