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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光靠打击违法交易的偷猎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犯罪的猖獗态势。只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提高违法成本,有效抑制对野生动物制品的不理性需求,才能阻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按照该解释,从市场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都将属刑法规范的范围。
第二天,一起公安部督办、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该案共计收缴熊掌、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460余只(条),涉及江苏、广西等多省市。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案现涉案总值则高达1000余万元。
从市场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也被称为“舌尖上的犯罪”。那么,这些野生动物来自何处?又流向哪里?
饭馆里能吃到的“好东西”
2013年3月初,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全市食品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走访中,民警听到有市民闲聊,说在一些饭店能吃到“好东西”,民警没有放过这些细小的可疑线索,仔细询问后得知,原来,市民口中的“好东西”,是指有几家饭店供应野生的穿山甲、熊掌、娃娃鱼等菜肴。
民警根据相关线索有针对性地对物流中心、批发市场等地进行调查,在南京众彩物流批发市场,一家名为“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的商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发现,每当有客户上门,商行老板就会发放印有“经营蛇类等各种野味”字样的名片,商行老板还会悄悄地对客户隐晦地表示:“我能搞到穿山甲、熊掌等名贵、高档野味,大补哦,老板有没有这方面的兴趣?”
原来,这家商行的老板姓奚,他经常派伙计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馆、私人会所送货,每次都会用黑塑料袋将货物包裹得很严实,行动十分隐蔽。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商行背后的供货商是一男一女。男的叫汤刚,女的叫潘越,都是江苏人,他们在谈生意和发货时,嘴里不时冒出“球”、“掌”“五爪”等行话。
如果是经营正常的野味生意,为何躲躲闪闪地用“行话”进行交流?这些话又是什么意思呢?警方判断,这家商行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条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地下产业链。为进一步查清真相,南京市公安治安支队综合行动大队、鼓楼公安分局成立办案组展开侦查。
三个仓库的野生动物
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的野生动物货源与其背后的供货商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围绕这些疑点,办案组对汤刚、潘越送货、收货车辆,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跟踪守候,初步查清了两人进货、存储地点。
2013年7月16日下午二时许,南京、广西两地警方同时行动,一举抓获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从现场缴获大量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制品。
在南京市建宁路283号外滩大市场汤刚的门面房里,行动民警发现汤刚的贮存间有4台大冰柜,柜中存放有77只穿山甲、13只熊掌、31只孟加拉巨蜥和29条娃娃鱼。此外,门面房内还有刚刚到货,还没来得及打开的纸箱,打开纸箱的包装袋,办案警察吓了一跳,里面竟然有54只活的孟加拉巨蜥和21只穿山甲冻体。这只是他们的仓库之一。
汤刚和潘越的仓库共有3处,分别位于建宁路283号外滩大市场、鼓楼区南堡新寓3号、鼓楼区幕府佳园15幢门面房。调查显示,每隔一段时间,汤刚、潘越就会购进一批野生动物,其上家负责将野生动物及制品用海产品包装袋装好,放入白色泡沫箱再用胶带封口,通过广西北海至无锡的长途大巴车运送。大巴车到南京后,汤刚和潘越会亲自前往或者派心腹前往葛塘镇加油站或浦口区三桥服务区这两个接货地点收货。
汤、潘两人收货后再进行分类,分别贮存在各自的仓库里,由专人负责称重和记录数量,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馆、私人高档会所送货,也形成了一个供、销的隐匿网络。汤、潘二人并不满足南京本地的生意,其销售网络已涉足到江苏的镇江、扬州、盐城以及山东、上海、河北、河南、安徽、陕西、山西等9个省,生意越做越大。
被捕后,汤刚在讯问中交代了他们常说的“行话”的意思。行话中的“球”指的是穿山甲,“掌”是熊掌,“五爪金龙”或者“爪”指的是巨蜥。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办案组民警奔赴广西,查明了汤刚、潘越的供货人为南宁的陈明(安徽芜湖人)、陆木(福建光泽县人)、黄立(另案处理)、陆林(广西扶绥县人)这几个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而南宁这个团伙的野生动物,又是由邓建国(广西宁明县人)、黎岳(广西防城港市人)二人从越南、缅甸等地走私入境。
至此,一条关于野生动物的收购、运输、接货、出售的黑色链条明确了。
野生动物的货源和分包
这个贩卖野生动物链条的源头在广西,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运转着一个巨大的黑色市场。
通常情况下,广西扶绥人陆林负责组织野生动物的货源和分包。而安徽人陈明则负责寻找下家,并把“客户”需要的货物品种、数量告诉陆林。陆林再向邓建国、黎岳等人下订单。
邓建国并不是随时都有“货”在手,根据订单的种类、数量,他通常需要十几天的时间来“备货”:即从越南、缅甸等地将需要的野生动物走私入境,货物到手后,再通知陆林在南宁南凤江一条二级公路边取货。
陆林收购的货物多数为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大王蛇等,当货物到了之后,他负责将货物进行分类打包。然后按陈明需要的数量,将货物运送到陈明的仓库里,再由陈明联系组织销售,得款后两人平分。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陆林做事十分小心翼翼,货物有时存放在家中和另外一个租住房内。出货给陈明的地点也随时在变。
多个中间商从中获利
陈明是从2010年开始贩卖野生动物的,一开始只从陆林的手里拿货,再寻找下家出售。2012年下半年开始,陈明开始与陆林一起合伙做野生动物生意。两人分工照旧,陆林负责货源,陈明负责联系客户。 当然,被贩卖的野生动物通常不会直接摆到消费者的餐桌上,从陆林手中拿货的陈明,就是这一行的中间商。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例如陆木也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做野生动物生意的,他在南京的下家同样也是汤刚。
陆林与陈明虽然是合伙做生意,但陆林也与汤刚有联系,他和陈明也害怕双方的货物出现混乱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在自己的货物箱外包装上都有记号和各自的亲笔签名,以便于区分。比如包装袋上写有“南京汤”字,则是陆林发给汤刚的货。而包装袋上写着“南京梁”字的,则是陈明发给汤刚的货。
而南京下家接收到货物,在过数并称完货物重量后,按事先谈好的价格,在半个月内将货款打入陆林和陈明指定的银行卡,陈明、陆林、陆木从此便成了汤刚与潘越两人的固定上家,很快形成了收购、运送、出售野生动物一条龙的产业链。
据陈明交代,2013年,他通过南宁市北海到无锡的大巴客车,将两箱穿山甲带至南京,一箱为不带鳞甲的穿山甲共16具,另一箱为带鳞甲的穿山甲共17具。货物到南京后,汤刚派手下梁某(另案处理)在南京葛塘镇加油站接货并送至仓库贮藏。就这一笔,陆木、陈明共计得到货款人民币近5万元。陆木、陈明交代,他们共计向南京的汤刚发货20多次,货款都在5万元以上,两人均从中获利20余万元。
批发市场里的野味贩子
潘越从三年前开始做野味生意的,其丈夫要在南京市水西门开夜店,便将生意交给潘越打理。潘越比起丈夫更加精明能干,她与另一个野生动物贩子黄立联系多了,也得到了黄立等人的认可,从此,潘越开始独立负责经营野味生意。
潘越交代,自己从上家拿到穿山甲每斤260元,卖给下家的价格是每斤290-300元不等,购买的熊掌是每斤470元,卖给下家的价格为500元左右,仅仅在2012年5-6月间,通过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牟利就高达10万元。
生意做大后,潘越雇用了一个司机专门接货收货,但潘越不仅要给本地客户发货,同时还要给外地客户发货,仍然感觉人手不够,便打电话请来了姐夫颜晓东,由于颜晓东与潘越是亲戚,潘越每月付给颜晓东工资2500元,安排颜某专门为自己看守野味仓库并掌管库房钥匙。每次货物到南京前,潘越会告诉颜晓东这次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待野味进库时,由颜晓东具体负责称重、验货、点数、分类贮存,随后将进库的货物汇总再汇报给潘越。另外,颜某经常还被潘越派往市内几个点运送货物。
7月16日,潘越、颜晓东等人被抓时,行动民警在幕府家园小区的仓库里,查获穿山甲胴体16只、熊掌4个,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并从仓库里查获他们与青岛、汉中、上海、徐州、石家庄、南阳等下家交易的账本,上面记有向上家汇报的提纲和与下家交易的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从销售点到个人餐桌
野生动物在陈明、潘越这样的人手中经过几次倒卖,最终流入了个人餐桌。
45岁的黄洪波在南京一家会所里当大厨,该会所开在南京建邺区所街与南湖交界处。黄洪波作为大厨,平常饮食已无法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很想品尝平时难以吃到的野生动物。为此,2012年下半年,他来到批发大市场,与专门从事野味买卖的潘越等人建立联系,从潘越那里购买野生动物。
2012年7月2日,黄洪波知道潘越非法出售的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然从潘越的仓库里,购买了7.5斤穿山甲,金额为人民币3150元。直到2013年7月17日被抓,黄某分四次共计从潘越的仓库非法收购穿山甲29.3斤,购买金额人民币12306元。
据了解,除了像黄洪波这样从潘越处直接购买野生动物的个人消费者,潘越的一部分“货物”还会再转入其他市场批发商手中,进行零售。前文提及的“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就是一例。这些小批发商会再度售卖给个人、饭店。
暴利造就畸形“繁荣”
利润惊人,是贩卖野生动物市场如此“繁荣”的原因。潘越交代:“一只穿山甲大约七八斤重,售价约2000多元;一个熊掌10斤左右,售价5000多元。我们收购的这些高档野味到了饭店里,上了餐桌价格就会翻番。”
至案件基本侦结时,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查获五步蛇、银环蛇等野生蛇类4000余条,野猪、鹿、獐子等野生动物肉400余斤,穿山甲(冻体)219只,熊掌(冻体)118只,蜥蜴(冻体)31只,孟加拉巨蜥(活体)54只,以及大鲵活体(俗称娃娃鱼)5条,大鲵(冻体)42条,虎皮1张,亚洲狮骨1具。
2013年8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对陈明、潘越等人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由于案情重大,涉及犯罪嫌疑人多,嫌疑人通过长途客车以水产品名义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在经营过程中,也以合法的水产品、野味等经营形式掩饰其非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加之案件的实物灭失后,很难从证据上锁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为此,检察院在立案后提前介入此案,与侦查机关保持及时沟通,全程引导侦查,在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前即掌握案情,这为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批捕打下了基础。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黑熊、穿山甲、大鲵(娃娃鱼)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孟加拉巨蜥,列为CITES华盛顿保育公约一级保育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刑法》规定,陆林、陈明、潘越、汤刚等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在民间,我们时常听到野味大补的观点,这虽然是旧时代传下来的陋习,有些人仍然对此深信不疑,到了现代社会,吃野味竟然成为某些人炫富的谈资,因而导致野生动物案件屡禁不止。
例如,同为中间商的汤刚原先只是批发大市场的一名个体帮工,2011年下半年,汤刚见野生动物的生意好做,经朋友们介绍,与上家陆木、陈明购买取得联系后,摇身一变当起了老板,他租用了仓库并购买了贮存用的冰柜等物,开始非法出售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开始,他的生意并不好做,当有客户前来购买时,他只在货物原价上加价10-15元出售,但随着人们的生活变化,有一些市民有特殊嗜好,主动找他们购买野味,野生动物的价格也开始上浮,他的生意也随之做大了。
“通过该案,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光靠打击违法交易的偷猎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犯罪的猖獗态势。只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提高违法成本,有效抑制对野生动物制品的不理性需求,才能阻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真正实现我国野生动物的可持续性保护。 ”办案检察官说。
截至发稿日,该案仍未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按照该解释,从市场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都将属刑法规范的范围。
第二天,一起公安部督办、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该案共计收缴熊掌、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4460余只(条),涉及江苏、广西等多省市。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案现涉案总值则高达1000余万元。
从市场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也被称为“舌尖上的犯罪”。那么,这些野生动物来自何处?又流向哪里?
饭馆里能吃到的“好东西”
2013年3月初,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全市食品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走访中,民警听到有市民闲聊,说在一些饭店能吃到“好东西”,民警没有放过这些细小的可疑线索,仔细询问后得知,原来,市民口中的“好东西”,是指有几家饭店供应野生的穿山甲、熊掌、娃娃鱼等菜肴。
民警根据相关线索有针对性地对物流中心、批发市场等地进行调查,在南京众彩物流批发市场,一家名为“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的商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发现,每当有客户上门,商行老板就会发放印有“经营蛇类等各种野味”字样的名片,商行老板还会悄悄地对客户隐晦地表示:“我能搞到穿山甲、熊掌等名贵、高档野味,大补哦,老板有没有这方面的兴趣?”
原来,这家商行的老板姓奚,他经常派伙计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馆、私人会所送货,每次都会用黑塑料袋将货物包裹得很严实,行动十分隐蔽。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商行背后的供货商是一男一女。男的叫汤刚,女的叫潘越,都是江苏人,他们在谈生意和发货时,嘴里不时冒出“球”、“掌”“五爪”等行话。
如果是经营正常的野味生意,为何躲躲闪闪地用“行话”进行交流?这些话又是什么意思呢?警方判断,这家商行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条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地下产业链。为进一步查清真相,南京市公安治安支队综合行动大队、鼓楼公安分局成立办案组展开侦查。
三个仓库的野生动物
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的野生动物货源与其背后的供货商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围绕这些疑点,办案组对汤刚、潘越送货、收货车辆,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跟踪守候,初步查清了两人进货、存储地点。
2013年7月16日下午二时许,南京、广西两地警方同时行动,一举抓获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并从现场缴获大量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制品。
在南京市建宁路283号外滩大市场汤刚的门面房里,行动民警发现汤刚的贮存间有4台大冰柜,柜中存放有77只穿山甲、13只熊掌、31只孟加拉巨蜥和29条娃娃鱼。此外,门面房内还有刚刚到货,还没来得及打开的纸箱,打开纸箱的包装袋,办案警察吓了一跳,里面竟然有54只活的孟加拉巨蜥和21只穿山甲冻体。这只是他们的仓库之一。
汤刚和潘越的仓库共有3处,分别位于建宁路283号外滩大市场、鼓楼区南堡新寓3号、鼓楼区幕府佳园15幢门面房。调查显示,每隔一段时间,汤刚、潘越就会购进一批野生动物,其上家负责将野生动物及制品用海产品包装袋装好,放入白色泡沫箱再用胶带封口,通过广西北海至无锡的长途大巴车运送。大巴车到南京后,汤刚和潘越会亲自前往或者派心腹前往葛塘镇加油站或浦口区三桥服务区这两个接货地点收货。
汤、潘两人收货后再进行分类,分别贮存在各自的仓库里,由专人负责称重和记录数量,再根据客户的需求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馆、私人高档会所送货,也形成了一个供、销的隐匿网络。汤、潘二人并不满足南京本地的生意,其销售网络已涉足到江苏的镇江、扬州、盐城以及山东、上海、河北、河南、安徽、陕西、山西等9个省,生意越做越大。
被捕后,汤刚在讯问中交代了他们常说的“行话”的意思。行话中的“球”指的是穿山甲,“掌”是熊掌,“五爪金龙”或者“爪”指的是巨蜥。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办案组民警奔赴广西,查明了汤刚、潘越的供货人为南宁的陈明(安徽芜湖人)、陆木(福建光泽县人)、黄立(另案处理)、陆林(广西扶绥县人)这几个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而南宁这个团伙的野生动物,又是由邓建国(广西宁明县人)、黎岳(广西防城港市人)二人从越南、缅甸等地走私入境。
至此,一条关于野生动物的收购、运输、接货、出售的黑色链条明确了。
野生动物的货源和分包
这个贩卖野生动物链条的源头在广西,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运转着一个巨大的黑色市场。
通常情况下,广西扶绥人陆林负责组织野生动物的货源和分包。而安徽人陈明则负责寻找下家,并把“客户”需要的货物品种、数量告诉陆林。陆林再向邓建国、黎岳等人下订单。
邓建国并不是随时都有“货”在手,根据订单的种类、数量,他通常需要十几天的时间来“备货”:即从越南、缅甸等地将需要的野生动物走私入境,货物到手后,再通知陆林在南宁南凤江一条二级公路边取货。
陆林收购的货物多数为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大王蛇等,当货物到了之后,他负责将货物进行分类打包。然后按陈明需要的数量,将货物运送到陈明的仓库里,再由陈明联系组织销售,得款后两人平分。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陆林做事十分小心翼翼,货物有时存放在家中和另外一个租住房内。出货给陈明的地点也随时在变。
多个中间商从中获利
陈明是从2010年开始贩卖野生动物的,一开始只从陆林的手里拿货,再寻找下家出售。2012年下半年开始,陈明开始与陆林一起合伙做野生动物生意。两人分工照旧,陆林负责货源,陈明负责联系客户。 当然,被贩卖的野生动物通常不会直接摆到消费者的餐桌上,从陆林手中拿货的陈明,就是这一行的中间商。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例如陆木也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做野生动物生意的,他在南京的下家同样也是汤刚。
陆林与陈明虽然是合伙做生意,但陆林也与汤刚有联系,他和陈明也害怕双方的货物出现混乱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在自己的货物箱外包装上都有记号和各自的亲笔签名,以便于区分。比如包装袋上写有“南京汤”字,则是陆林发给汤刚的货。而包装袋上写着“南京梁”字的,则是陈明发给汤刚的货。
而南京下家接收到货物,在过数并称完货物重量后,按事先谈好的价格,在半个月内将货款打入陆林和陈明指定的银行卡,陈明、陆林、陆木从此便成了汤刚与潘越两人的固定上家,很快形成了收购、运送、出售野生动物一条龙的产业链。
据陈明交代,2013年,他通过南宁市北海到无锡的大巴客车,将两箱穿山甲带至南京,一箱为不带鳞甲的穿山甲共16具,另一箱为带鳞甲的穿山甲共17具。货物到南京后,汤刚派手下梁某(另案处理)在南京葛塘镇加油站接货并送至仓库贮藏。就这一笔,陆木、陈明共计得到货款人民币近5万元。陆木、陈明交代,他们共计向南京的汤刚发货20多次,货款都在5万元以上,两人均从中获利20余万元。
批发市场里的野味贩子
潘越从三年前开始做野味生意的,其丈夫要在南京市水西门开夜店,便将生意交给潘越打理。潘越比起丈夫更加精明能干,她与另一个野生动物贩子黄立联系多了,也得到了黄立等人的认可,从此,潘越开始独立负责经营野味生意。
潘越交代,自己从上家拿到穿山甲每斤260元,卖给下家的价格是每斤290-300元不等,购买的熊掌是每斤470元,卖给下家的价格为500元左右,仅仅在2012年5-6月间,通过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牟利就高达10万元。
生意做大后,潘越雇用了一个司机专门接货收货,但潘越不仅要给本地客户发货,同时还要给外地客户发货,仍然感觉人手不够,便打电话请来了姐夫颜晓东,由于颜晓东与潘越是亲戚,潘越每月付给颜晓东工资2500元,安排颜某专门为自己看守野味仓库并掌管库房钥匙。每次货物到南京前,潘越会告诉颜晓东这次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待野味进库时,由颜晓东具体负责称重、验货、点数、分类贮存,随后将进库的货物汇总再汇报给潘越。另外,颜某经常还被潘越派往市内几个点运送货物。
7月16日,潘越、颜晓东等人被抓时,行动民警在幕府家园小区的仓库里,查获穿山甲胴体16只、熊掌4个,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并从仓库里查获他们与青岛、汉中、上海、徐州、石家庄、南阳等下家交易的账本,上面记有向上家汇报的提纲和与下家交易的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
从销售点到个人餐桌
野生动物在陈明、潘越这样的人手中经过几次倒卖,最终流入了个人餐桌。
45岁的黄洪波在南京一家会所里当大厨,该会所开在南京建邺区所街与南湖交界处。黄洪波作为大厨,平常饮食已无法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很想品尝平时难以吃到的野生动物。为此,2012年下半年,他来到批发大市场,与专门从事野味买卖的潘越等人建立联系,从潘越那里购买野生动物。
2012年7月2日,黄洪波知道潘越非法出售的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然从潘越的仓库里,购买了7.5斤穿山甲,金额为人民币3150元。直到2013年7月17日被抓,黄某分四次共计从潘越的仓库非法收购穿山甲29.3斤,购买金额人民币12306元。
据了解,除了像黄洪波这样从潘越处直接购买野生动物的个人消费者,潘越的一部分“货物”还会再转入其他市场批发商手中,进行零售。前文提及的“南京奚氏蛇类野味冻品商行”就是一例。这些小批发商会再度售卖给个人、饭店。
暴利造就畸形“繁荣”
利润惊人,是贩卖野生动物市场如此“繁荣”的原因。潘越交代:“一只穿山甲大约七八斤重,售价约2000多元;一个熊掌10斤左右,售价5000多元。我们收购的这些高档野味到了饭店里,上了餐桌价格就会翻番。”
至案件基本侦结时,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查获五步蛇、银环蛇等野生蛇类4000余条,野猪、鹿、獐子等野生动物肉400余斤,穿山甲(冻体)219只,熊掌(冻体)118只,蜥蜴(冻体)31只,孟加拉巨蜥(活体)54只,以及大鲵活体(俗称娃娃鱼)5条,大鲵(冻体)42条,虎皮1张,亚洲狮骨1具。
2013年8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对陈明、潘越等人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由于案情重大,涉及犯罪嫌疑人多,嫌疑人通过长途客车以水产品名义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在经营过程中,也以合法的水产品、野味等经营形式掩饰其非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加之案件的实物灭失后,很难从证据上锁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为此,检察院在立案后提前介入此案,与侦查机关保持及时沟通,全程引导侦查,在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前即掌握案情,这为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批捕打下了基础。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黑熊、穿山甲、大鲵(娃娃鱼)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孟加拉巨蜥,列为CITES华盛顿保育公约一级保育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刑法》规定,陆林、陈明、潘越、汤刚等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在民间,我们时常听到野味大补的观点,这虽然是旧时代传下来的陋习,有些人仍然对此深信不疑,到了现代社会,吃野味竟然成为某些人炫富的谈资,因而导致野生动物案件屡禁不止。
例如,同为中间商的汤刚原先只是批发大市场的一名个体帮工,2011年下半年,汤刚见野生动物的生意好做,经朋友们介绍,与上家陆木、陈明购买取得联系后,摇身一变当起了老板,他租用了仓库并购买了贮存用的冰柜等物,开始非法出售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开始,他的生意并不好做,当有客户前来购买时,他只在货物原价上加价10-15元出售,但随着人们的生活变化,有一些市民有特殊嗜好,主动找他们购买野味,野生动物的价格也开始上浮,他的生意也随之做大了。
“通过该案,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光靠打击违法交易的偷猎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犯罪的猖獗态势。只有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提高违法成本,有效抑制对野生动物制品的不理性需求,才能阻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真正实现我国野生动物的可持续性保护。 ”办案检察官说。
截至发稿日,该案仍未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