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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与霍布斯都从现实性上也即“人情论”的立场上来观察和把握了“人性恶”的事实,都意识到人性恶的肆意膨胀和发展会导致社会乃至整个世界体系的无序和混乱。然而,在如何限制人性之恶进而去构筑良好社会秩序的对策上,荀子强调“礼教”,霍布斯注重“理法”。荀子要达到的是“王道社会”,霍布斯欲建立的是“理性和正义的国家”,虽理想有别,但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