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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颁布,至今已走过了十年。十年来,赤峰市政府采购工作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弱到强,制度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十年来,赤峰市政府采购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进取、锐意创新,使政府采购被老百姓誉为"阳光工程",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