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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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高等职业院校担负着我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综合素质;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亦为健全高职生个人人格、保证高职生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有效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高等职业院校应采取多种方式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社会实践化教学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 高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7-0057-02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社会活动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使社会对高职生各项综合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种社会意识逐步形成和建立时期的高职生来说,在培养他们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从长远来看,这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法则都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1.从群体效应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截至2011年,我国高职院校有1071所,在校高职生有631万多人,而高职生作为未来社会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且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国家未来发展的主体,他们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反映并影响未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高职生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法治理念深深沉淀在他们的意识中,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国家长治久安具有现实意义,也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从高职生素养构建的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提高和完善高职生整体素质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提高高职生综合能力,2006年教育部高教司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高等职业院校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高职生培养成具有良好品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根本任务。高职生作为即将踏入社会主义建设第一线的主力军,仅掌握专业的职业技能是远远无法满足未来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知识,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以使他们知法、守法和用法,以便于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可以说,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以及法律素养怎样将是高职生整体素养体现的基石,必将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反映出来,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3.从学校教育的角度看,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注重对学生进行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教育,这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形成的教育传统,对高职生构建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世界的思想交流不仅影响着高职生的生活与交往方式,更重要的是改变着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就给高职院校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提出了新的挑战,而加大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将有助于提高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实效性和现实性,对高职生规避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维护高职生良好的身心健康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缺乏的现状分析
  1.高职生普遍存在着法律知识贫乏的现实
  法律知识应是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石,更是衡量高职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依据教育部规定,高职院校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但由于课时的限制,专门的法律课所占课时更少,而且讲授这门课程的教师大部分是以非法律专业的教师为主,再加上高职生更多注重专业课学习而忽略法律基础课学习,重视学分而轻视法律知识实效,在这种学习思想的支配下,高职院校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从而导致表面上高职生学过基础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甚至有些高职生存在着“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在这些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下可知高职生普遍存在法律知识贫乏。
  2.高职生法律维权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高低的重要表现就是自我维权意识的强弱,而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高职生遇到权利侵害时维权意识普遍薄弱的现象,再加上以“和”为贵的传统处世文化的影响,导致当高职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由于对法律的不信任而放弃法律武器,大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很少有人会想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些高职生以社会上种种消极现象批驳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促使有些学生遇到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需求法律的援助,而是邀请同学中的老乡、社会上的朋友帮忙采取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本是受害者的人转变成侵害者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3.高职生存在法律运用能力不足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已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而且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更是为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同生活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一项针对全国大学生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有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1]如此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在法律的平等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偏见,更显示学生在现实的法律活动中,不能完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而高职生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员,从这个抽样调查中也可以窥探出高职生对运用法律能力的薄弱。因此,假如以后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且拥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他们不一定会挺身而出利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以此来维护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尊严。   三、提高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当前高职生法律素养的现状,使在校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重要而且迫切。但依据高职院校现有的资源来讲,这应该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建立有效的培养途径便成为推动这项系统工程的“金钥匙”。
  1.逐步完善和深化对高职生法律意识构成要素的构建
  依据法律内涵,法律意识应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及法律信仰等基本要素。在四个基本要素中,法律心理是高职生守法的重要保证;法律知识是构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态度是构建法律意识的核心;法律信仰是构建高职生现代法律精神的基石。高职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职生的课程设置上,即使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应该必修一门法律基础课,提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培养高职生坚实的法律意识,端正高职生运用法律知识的态度,增强高职生针对法律权威的信仰。所以,这样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要素的构建,培养高职生良好的道德修养,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来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态度,从而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来增强他们的法律运用能力。
  2.严格依法治校,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更应该营造一种“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的校园法制氛围。首先,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人员也应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这样在管理学生、服务学生的过程中才有助于提高依法管理的效果,提高在学生工作中的法律自觉性,为高职生树立依法守法的榜样;其次,应依据高职生自身发展的特点,在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通过模拟法庭、访问监狱及旁听法庭审判等方式培养高职生“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知识的实效性,进而为培养高职生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奠定基础;最后,利用好高职院校的学生社团,高校中的学生社团是在校高职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高职院校学生通过参与学生社团的管理和运转对促进高职生依法自治,维护学生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高职生参与社团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侵犯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他们能够运用合法的方式向有关人员及部门反映、投诉,据此将会培养出高职生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3.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课程中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尽管高职院校课程设置中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法制教育”往往从属于“德育教育”,并且从事这门课程的教师多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尽管一些高职院校采取措施加强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但是与近年来高职院校不断扩大的学生规模相比,尤其是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队伍建设上依然存在教师数量不足的缺陷。所以,为了有效的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知识素养,高职院校应把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落实到教师队伍作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同时,应在高职院校内部像设置专职心理咨询教师一样设置专职法律咨询教师给在校高职生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援助,帮助在校高职生通过咨询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应用法律武器解决日常生活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意识。
  4.加强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实践教学模式,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
  传统的思政课都是以填鸭式知识传授,要想有效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传授法律知识向重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方面转变,突出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性。而且在授课方式上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的授课方式,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应有的法律知识,这种方法不仅能使课堂的教学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更能使学生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学到相应的法律知识,而且通过这种教学方法的改革,使老师不再是单纯的教育者和案例的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者;为了发挥法律效力的实效性,可以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的带领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现实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特有的法律意识和以法律手段处理有关问题的法律态度,从而在整体上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 沈洪豪.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及培养[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孙秀华.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学生法律素养[J].河北交通科技,2008(6)
  3 杨锟.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和培养[J].中国商界. 2010(11)
  4 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
  5 丁常文.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途径探析[J].考试周刊,2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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