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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船业从1983年开始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国家给予免征关税、工商(统一)税和免息优惠的政策,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平价外汇额度和相应配套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用来采购进口废船供企业拆解,企业拆下的废钢南同家统一调拨到炼钢厂。同家对拆解1万轻吨(船的自重吨位)以下的废船企业免息6个月,1万轻吨以上的免息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