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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公安已经完成收编,但脱壳之后的新企业公安经调查后,现状令人堪忧:从管理体制到运行机制,从人员素质到业务建设,滞后与不适应的现象随处可见.在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从这个意义上说,理应尽快结束企业公安的过渡期,使这支介于国家公安与企业公安之间的“二不象”机构,尽快从中游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