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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卫生部及相关部委承担领导职责,专项拨款,鼓励产、学、研参与,形成稳定的研发组织机制、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概念模型、基础信息和技术标准,可重用的技术构建作为各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并形成一系列准入标准、规范引导产业界研发支持区域卫生信息化的系统,用户采购能够支持基于规范标准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由各省、市、县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