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上不允许私人发起募集基金.使得事实上的私募基金既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也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因此,私募基金显得非常隐蔽与晦涩.证券监管部门也很难准确了解与把握它的整体规模和运作方式.由此带来的表象就是私募基金的“神秘”.必然结果就是中国私募基金的“做不大”(或一大就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