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

来源 :吉林人大工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os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经过两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以零反对票通过;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由于上位法的修改而及时予以较大调整并完善;一部地方性法规的面世,引起全省人民、广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极大关注,这在吉林省立法史上还是不多见的。5月29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这样一部令人瞩目的地方性法规。
  
  “母亲河”在哭泣
  
  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发生了特大水污染事件;2006年8月21日,松花江一级支流牛亡牛河发生了水污染事件。这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松花江流域是我国七大水系之一,是吉林省的“母亲河”。松花江是我省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重要水系,其流域面积和流域内人口均占我省国土面积和人口的70%以上,流域内GDP占全省GDP总量的80%以上。同时也是吉林、黑龙江两省一些沿江城市的重要水源地。
  但是,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松花江污染呈加重趋势,水质有所下降。2006年国务院把松花江列为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的流域之一。目前,松花江流域环保方面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松花江流域内原有重污染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没有有效削减的情况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逐年增多,加大了流域水污染负荷;二是有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三是有些地方领导环境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人大在行动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到省人大的重视。从1996年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届对松花江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开展了十年视察检查活动,对有效遏制水质污染起到了极积作用。
  面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人大代表站了出来。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常春元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尽快制定〈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大声疾呼依法来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此议案交省政府办理。
  省政府责成省环保局牵头承办。省环保局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10月20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多次修改,于2007年4月9日上报省政府。2007年4月19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供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汪洋湖、南相福,分别带领省人大环资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个《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
  代表们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有18位人大代表反馈了自己的意见。
  2007年5月29日下午,省人大机关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吉林省原省长、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洪虎,他是为《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而来的。“《条例(草案)》应当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应起什么作用;省政府对重点单位或排污企业是否可以下达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等。”洪虎首先强调了这一点,同时,他还就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源保护区保护的范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必须紧紧围绕上位法来进行。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后,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待国家法修订后常委会再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2008年2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通过。以此为依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今年4月开始进行二审前的准备工作。
  5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和修改。5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审议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法工委又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调整了原《条例(草案)》的结构,重点增加、调整和细化了部分内容,使本《条例(草案)》修改后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2008年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并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
  
  防治污染有法护航
  
  《条例》是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刚刚下发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结合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突出了以下几个问题,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了政府责任。在第三条中突出明确了政府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段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跨市、县行政区域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是取得合法排污许可和证明的文件。排污单位必须持证达标排放。第十三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十一五”期间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的一个约束性指标。为保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也应确定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五条规定: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治理和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排污单位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加强环境监管,第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污水计量装置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加强对城镇污水的处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城镇雨水、污水分别排放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及建设部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当与雨水排放系统分开设置,城镇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加强对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城镇污水管网应当与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等。
  细化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内容。《条例》对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途径,生活垃圾处置、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分别作了规定。第三十六条进一步强化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推广农业生物科学技术的内容。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还对划定畜禽禁养区的规定和对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
  《条例》的出台可谓众望所归,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而它只有得到方方面面很好的贯彻执行,才能使我们的“母亲河”露出甜美的微笑。
其他文献
他,虽不为更多人所知,可谓名不见经传;他十年的拼搏,虽没创造出惊天动地的业绩,但他却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了闪亮的人生。  在桦甸商界,有无数个为地方经济发展而拼搏的人,他们虽像一朵小花,亦或是一棵小草,但也装点了青山的美丽。这里,我们在万山丛中采撷一朵小花奉献给读者,它虽不姹紫嫣红,也不妩媚多姿,但它却为青山添上了一抹新绿。他就是共产党员,桦甸市乐凯数码冲洗照相中心董事长张军。  说起张军的创业之
期刊
1994年7月的一天,年少的于明山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从矿区来到吉林市,开始了他的第一份工作——推销化妆品,万事开头难,第一天他在一家汽车配件商店的门前徘徊了足有两个钟头,最后硬着头皮敲开了人家的门,进去后大脑一片空白,不知道该说什么,也不知道说了些什么,最后连自己怎么走出来的都不知道,更别提推销产品了。刚开始的几天,面对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拒绝和失败,他还是咬牙挺了过来。  那年夏天,他给自己立下
期刊
  
期刊
王有利是2003年1月任长岭县水泥制品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的。几年来,他始终坚持“发展企业、提高效益”这个宗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带领全体职工奋力拼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全厂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企业的年产值由原来的4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500万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还多。2007年企业被长岭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称号。2008年,王有利被选为松原市人大代表。所有
期刊
当一本书名为《履迹回眸》的文集清样摆在我的案头时,我认真地阅读着记录桑逢文同志履迹的文字,感到非常亲切。作为朋友,桑逢文同志请我提出意见,并希望我写几句话。他一再谦虚地说,回顾在工作岗位上的经历,感到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但工作中积累下来的这些文稿,毕竟是自己的心血结晶,整理出来,对自己是一种慰藉,如果能给别人一点借鉴,那更是求之不得的。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脑海中不断浮现出与桑逢文同志多年来交往的
期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全面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4月14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研组,由聂文权、车秀兰副主任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军带队,对长春、辽源、通化、松原和白城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采取“听、谈、查、访、看”等方式,共听取所到地政府的情况汇报13次,定点医疗机
期刊
高立新是吉林市昌邑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正是由于高立新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2006年12月,高立新光荣地当选为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虽说她履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比较短,但她多年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事迹却很多。  自从她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她感到肩上的担子更沉重了。她说,我不但要努力当好校长,更要尽职尽责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她热爱人大工作,参政议政能力强,在每次参加代表活动前,她
期刊
创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任务,关键还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大家的共同维护。多年来,修保在律师的岗位上发挥着一个人大代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18年的律师生涯中,每天都默默地做着化解社会矛盾、理顺不满情绪、维护大局稳定的工作。特别是在他获得“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后,每天慕名来找他的老百姓更是络绎不绝。在接待群众时,他不但积极宣传党的各项主张和政策
期刊
近日,笔者注意到,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所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大篇幅地介绍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在该地区如何实施,取得怎样好的效果以及取得的经验,而对所检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法律、法规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都寥寥几笔,怎么看都像是对所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笔者认为,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不等于人大调研报告。  首先,核心不同。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人员向
期刊
纪红军是通化市二道江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几年来,他把人大代表这个职务看得最重,把履行代表职责当作重要使命,把当好一名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当作崇高追求,树立了一名优秀人大代表的良好典范。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纪红军的心里一直有股沉甸甸的力量。他感到人大代表虽然是兼职的岗位,但却是人民的信任,是人民的嘱托,自己要毫不推卸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每年的人代会前,他都要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