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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执法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话题。
最近5年来,环保系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33万人次,检查企业189万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事件11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8000多家。虽然着力甚巨,但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2005年,全国发生污染纠纷5.1万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环境压力的增大使得加强环境执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但恶劣的执法环境和迫切需要加强的执法能力,又使环保部门在拉动打击违法排污这辆“大车”时,显得力不从心。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忧心忡忡地指出,环境执法难是一个长期的普遍现象,存在着法制、机制、体制和能力等多重障碍。
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了特大污染事故,造成2亿元经济损失。但责任单位仅被罚款100万元,而这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最高额度。陆新元指出,环保法律规定“软”、权力“小”、手段“弱”等问题直接导致难查处、难执行、难到位。环保部门只有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缺乏查封、冻结、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手段,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难落实。东北某市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31起案件无一执行。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造成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最终导致守法企业也蜕变为违法企业。造纸企业的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天的运转费就达3~4万元,如果停用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最高处罚权限是仅为10万元,相当于企业4天的污水处理运转费。上海某电厂一期脱硫工程需投资8亿元,按现行排污收费标准,8亿元可缴纳116年的排污费。在目前的政策下,很难使企业做到主动投资治理。
GDP是硬指标,环保是软指标,有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还为违法排污企业撑起“保护伞”。
一个月中的大部分时间被一些地方政府定为谁也不能去检查的“企业清静日”,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上报计划提前“预约”,污染大户挂上“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这样的“土政策”,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淮河流域等经济落后地区屡见不鲜。仅2004年,环保部门就查处208件违规环保“土政策”,其中90%集中在县级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长期违法排污的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已经成为基层环保部门一个普遍现象。当前,环保系统上下级之间只是工作上的指导关系,地方环保部门直接受当地政府领导。在这样的体制下,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要看地方政府脸色,对付上级检查,通风报信。有环境执法人员总结,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2005年,据15个省统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就达130多起,有的环境执法人员被打致残。在如此恶劣的执法环境下,我国环境执法队伍却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且素质参差不齐,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2005年底,全国平均每个环境执法机构只有1.5辆车左右,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但是,环保执法部门却监管了近30万家工业污染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万个建筑工地,还要面临十分繁重的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任务,承担着每年120多亿元排污费的征收和6万多件污染事故与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在重重阻碍的重压下,环境执法步履蹒跚。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指出,解决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必须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为目的,以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负责为重点,以整合执法资源为手段,逐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增强能力,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重点推进全国环境应急网络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污染源自动化监控网络建设和“12369”环保热线网络建设,增强重点区域、流域、重点工程和重点生态保护区的环境执法能力,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