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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欧债危机的愈演愈烈使得中国的地方财政问题受到关注,地方财政风险也在金融危机后不断地积累。新形势下,财政风险还有不断加剧的趋势,及时发现致险因素,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政策建议,有利于维护财政安全,保证经济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地方财政;财政风险;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72-02
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唤醒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而肇始于希腊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使得财政安全受到高度关注。此次欧洲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的高负债和高赤字,中国部分地方政府也是债台高筑。政府的高负债源自高赤字,高赤字源自高支出,而负债、赤字、支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不断地积累恶化,影响财政安全。财政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核心,如果财政风险不断积累最后演变成财政危机,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因此,须持续关注和细致研究财政风险,并提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政策建议,以保证财政安全。
一、财政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政风险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财政风险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未来政府面临的筹资压力,即政府的负债,包括政府的借款和支出。刘尚希认为财政风险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还认为财政风险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风险。[1]
(二)财政风险的特征
第一,财政风险是指向未来的。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是未来的一种可能性。[3]
第二,财政风险属于公共风险,政府需要兜底。这种风险不能通过转嫁给企业的形式转移,因为企业如果不行了,会将企业的风险转化成财政风险,最终回流到财政上,重新形成甚至加重财政风险。现实中还存在个人和企业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移。失业是一个大的问题。
第三,财政风险存在政府内部的传递性。这种传递包括向下级的传递,财力和事权的不合理分配,导致地方的财政风险加大。也包括向上级的传递,下级政府的债务是上级政府的或有债务,当下级政府难以履行职责时,上级政府不能袖手旁观,上级政府需要为下级政府兜底,承担着最后清偿债务的责任。还有上届向下届政府的传递。主要是收入方面的寅吃卯粮,支出方面的推迟拖延,债务方面的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量借贷由下届政府偿还。[2]
第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财政风险具有非均衡性。财政风险的程度如何,一方面取决于致险因素的大小和危害的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地方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主要是财力,即获取财政收入的能力。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后者是财政风险非均衡性的主要原因。
第五,财政风险显性、隐性并存。财政风险本身具有隐蔽性,因而很容易导致风险累积,增大风险压力。这使财政风险的爆发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不爆发则已,一旦爆发成为财政危机,就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对经济、社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严重伤害。[3]
二、现阶段加大财政风险的情况
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在新形势下有加剧的风险,原因是: 第一,结构性减税导致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减少。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是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国内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减税,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值得期待,但结构性减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另外,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当年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进行抵扣,会造成增值税的收入额下降。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结构。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上述政策直接减少了地方的税收收入。上海正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改革会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会降低地方政府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
第二,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不稳定。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而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确定的,且缺乏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可以依靠的主体税种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
地方税类如财产税和资源税所占比重过低,难于适应地方财政的最低需要;现行的房产税,极不健全,且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低于10%,不能成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基层政府财政相当困难,缺乏主体税种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普遍采用卖地、借债和乱收费手段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扭曲了地方政府行为。过分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会促使地方政府拉高地价,在供给方面导致房价的居高不下。而借债导致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债风险。
第三,地方竞赛机制导致财政支出膨胀和低效率。 地方间经济发展的竞争本身无可厚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以GDP作为政府官员职位晋升标准,会导致官员行为政绩化,为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提供激励,使得财政支出更加的低效率和盲目,造成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行为会表现为:直接利用财政资金越权参与市场活动发展经济,通过政府担保、优惠贷款上马项目形成或有债务并可能重复建设形成产能过剩,利用政府资源大搞形象工程,在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
第四,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弥补地方赤字积累的巨额地方债。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需提供大量的配套资金,尽管《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债,但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借了很多的地方债。2012年,应对危机借的地方债务集体到期,很多地方无力偿还,但由于高额利息,推后偿还风险只会愈加积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藏的各种潜在风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政府不适当的财政活动或财政行为导致的财政风险只能通过规范行为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方法和通过政府自身的制度变迁加以解决。而制度变迁不是快变量,使得财政风险无法快速动态的化解。所以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如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完备财政预算编制系统、改革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等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很多人一直在提,但完成需要时间,产生效果也需要时间。
本文提出一些政策措施:
第一,结构性减税应该有增有减。增是为了更好的减,在资源税、环境税和房产税上应该增税,上述税种都是地方税,可以增加地方税收,同时可以调控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地方应逐步建立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许多国家,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为100%、美国为50%-80%、法国为69%、加拿大为85%,中国房产税只占地方税收的6%,可以相应的提高。同时应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管,保证税收的足额入库。
第三,加强财政投资的监管,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在政绩考核上,应更加细致,在考察成绩的同时,关注风险,防止财政支出无约束的扩大。同时防止财政风险在上下届政府之间的传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前任领导的责任。[4]
第四,通过地方债透明化减少隐性地方债,使地方债规模受到监督和控制。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已经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规范性管理十分必要。如果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就会过度举债,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3]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财政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李建英、于科鹏.地方政府财政危机国际经验综述[J].工商管理,2007,(07).
[3] 王陆迪、许正中.我国地方财政风险防范及其化解[J].江西社会科学,2009,(06).
[4] 侯攻.规避财政支出风险创造和谐财政环境[J].时代经贸,2008,(04).
关键词:地方财政;财政风险;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72-02
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唤醒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而肇始于希腊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使得财政安全受到高度关注。此次欧洲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的高负债和高赤字,中国部分地方政府也是债台高筑。政府的高负债源自高赤字,高赤字源自高支出,而负债、赤字、支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不断地积累恶化,影响财政安全。财政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核心,如果财政风险不断积累最后演变成财政危机,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因此,须持续关注和细致研究财政风险,并提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政策建议,以保证财政安全。
一、财政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政风险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财政风险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未来政府面临的筹资压力,即政府的负债,包括政府的借款和支出。刘尚希认为财政风险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还认为财政风险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风险。[1]
(二)财政风险的特征
第一,财政风险是指向未来的。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是未来的一种可能性。[3]
第二,财政风险属于公共风险,政府需要兜底。这种风险不能通过转嫁给企业的形式转移,因为企业如果不行了,会将企业的风险转化成财政风险,最终回流到财政上,重新形成甚至加重财政风险。现实中还存在个人和企业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移。失业是一个大的问题。
第三,财政风险存在政府内部的传递性。这种传递包括向下级的传递,财力和事权的不合理分配,导致地方的财政风险加大。也包括向上级的传递,下级政府的债务是上级政府的或有债务,当下级政府难以履行职责时,上级政府不能袖手旁观,上级政府需要为下级政府兜底,承担着最后清偿债务的责任。还有上届向下届政府的传递。主要是收入方面的寅吃卯粮,支出方面的推迟拖延,债务方面的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量借贷由下届政府偿还。[2]
第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财政风险具有非均衡性。财政风险的程度如何,一方面取决于致险因素的大小和危害的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地方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主要是财力,即获取财政收入的能力。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后者是财政风险非均衡性的主要原因。
第五,财政风险显性、隐性并存。财政风险本身具有隐蔽性,因而很容易导致风险累积,增大风险压力。这使财政风险的爆发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不爆发则已,一旦爆发成为财政危机,就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对经济、社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严重伤害。[3]
二、现阶段加大财政风险的情况
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在新形势下有加剧的风险,原因是: 第一,结构性减税导致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减少。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是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国内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减税,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值得期待,但结构性减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另外,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当年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进行抵扣,会造成增值税的收入额下降。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结构。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上述政策直接减少了地方的税收收入。上海正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改革会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会降低地方政府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
第二,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不稳定。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预算内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而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确定的,且缺乏稳定增长机制,没有可以依靠的主体税种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
地方税类如财产税和资源税所占比重过低,难于适应地方财政的最低需要;现行的房产税,极不健全,且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低于10%,不能成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基层政府财政相当困难,缺乏主体税种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普遍采用卖地、借债和乱收费手段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扭曲了地方政府行为。过分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会促使地方政府拉高地价,在供给方面导致房价的居高不下。而借债导致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债风险。
第三,地方竞赛机制导致财政支出膨胀和低效率。 地方间经济发展的竞争本身无可厚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以GDP作为政府官员职位晋升标准,会导致官员行为政绩化,为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提供激励,使得财政支出更加的低效率和盲目,造成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的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行为会表现为:直接利用财政资金越权参与市场活动发展经济,通过政府担保、优惠贷款上马项目形成或有债务并可能重复建设形成产能过剩,利用政府资源大搞形象工程,在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
第四,利用地方融资平台弥补地方赤字积累的巨额地方债。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需提供大量的配套资金,尽管《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债,但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借了很多的地方债。2012年,应对危机借的地方债务集体到期,很多地方无力偿还,但由于高额利息,推后偿还风险只会愈加积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藏的各种潜在风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政府不适当的财政活动或财政行为导致的财政风险只能通过规范行为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方法和通过政府自身的制度变迁加以解决。而制度变迁不是快变量,使得财政风险无法快速动态的化解。所以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如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完备财政预算编制系统、改革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等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很多人一直在提,但完成需要时间,产生效果也需要时间。
本文提出一些政策措施:
第一,结构性减税应该有增有减。增是为了更好的减,在资源税、环境税和房产税上应该增税,上述税种都是地方税,可以增加地方税收,同时可以调控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地方应逐步建立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许多国家,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为100%、美国为50%-80%、法国为69%、加拿大为85%,中国房产税只占地方税收的6%,可以相应的提高。同时应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管,保证税收的足额入库。
第三,加强财政投资的监管,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在政绩考核上,应更加细致,在考察成绩的同时,关注风险,防止财政支出无约束的扩大。同时防止财政风险在上下届政府之间的传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前任领导的责任。[4]
第四,通过地方债透明化减少隐性地方债,使地方债规模受到监督和控制。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已经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规范性管理十分必要。如果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就会过度举债,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3]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财政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李建英、于科鹏.地方政府财政危机国际经验综述[J].工商管理,2007,(07).
[3] 王陆迪、许正中.我国地方财政风险防范及其化解[J].江西社会科学,2009,(06).
[4] 侯攻.规避财政支出风险创造和谐财政环境[J].时代经贸,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