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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应当采取何种治国方略来治理国家,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科学回答的历史性课题。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法律",到列宁、斯大林的"法律工具论";从毛泽东的"人治加群治",到邓小平的"靠制度治国",再到江泽民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是:1.领导人正确的法治观是实现法治的关键;2.社会主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