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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财政保障角度,提出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保障面狭窄等问题,通过分析典型国家的廉租房财政保障机制,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财政保障;财政支出
一、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国务院房改方案出台,启动廉租房试点以来,我国的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财政保障在廉租房制度实施中起了核心作用,但我国的廉租房建设起步晚、进程慢,存在一些需要加强财政保障的问题。
1、财政保障制度上存在缺陷,各级财政目标不一致
中央政府对廉租房制度建设相当重视,出台了许多政策。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廉租房建设既没有政绩上的加分,又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自然是能免则免,能拖则拖。地方政府更愿意将精力倾注于能带来效益得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镇住房保障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对立。在原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政策导向下, 城镇廉租房保障制度难以建立起有效的财力保障机制。
2、廉租房建设中财政投入不足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福利彩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等八项。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预算拨款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国的财政廉租房建设资金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不足,2010年,用有廉租房建设资金632亿元,仅占全年财政收入得0.76%,廉租房建设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 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计提比例低。根据2010年10月17日的审计署公告,在审计调查得32个城市中,有22个没有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得10%用于廉租房建设,2007-2009年两年中,22个城市少计提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共计146.23亿元。
3、廉租房财政保障受益面狭窄
我国的廉租房保障有严格的准入条件,这使很多边缘户的住房问题得不到关注。从各个城市出台得廉租房政策看,保障的对象限定在社会得最低收入阶层,包括低保户、残疾等住房困难户,而在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不属于低保户的"夹心层"被限制在了门外,同时,在城市中大量的被征地农民、外地城镇居民等流动人口也不属于保障范围,这就使得"夹心层"中的大量人口的住房问题得不倒解决,他们被廉租房保障遗忘,成为财政保障得缺口。
二、典型国家廉租房财政保障机制
1、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共廉租房制度的国家,以1979年为分水岭,展现了两种不同的财政保障机制。早期的英国廉租房包含明显的福利色彩。1919年出台的《住宅法》确立了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负责投资建造公共住房,再以低租金租给居民。到1979年,英国的公共住宅总量已达650万个单位,占全国住房总数得1/3。
目前英国的住房保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具体安排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中央政府得公共住宅预算主要以补贴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地方政府补贴和公共住宅总会投资进行公共住房建设。地方政府除直接进行公共住房建设外还要对由关群体进行住房补贴。以2005-2006财政年度为例,为支付租房补贴和返还租金的花费为123.7亿英镑(约合1260亿元人民币)。在取得政府各种形式的租金补贴后,公租房的入住者支付的租金仅为其收入的3-5%,很多入住者的租金成本是零。同时,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私营机构的作用,比如住房协会在住宅融资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2、美国
美国公共住房体系是随着1928年大萧条后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34年,制定了最早的住房法案《临时住房法案》,用来解决失业者的居住问题。1937年,该法案继续补充为《公共住房法》。到1982年为止,一共建设公共住房130万套,4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住进了公共住房。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开始鼓励私营房产开发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同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更灵活、更多样的补贴方式。1968年约翰逊政府住房法案提出两项主要议题, 一是房租援助计划(RentSupplement Program),;二是抵押贷款援助。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实施,到1973年,在全国7000万套住宅中,每户有2个房间的占3%,有3~4个房间的占30%,5~6个房间的占40%,平均每套住宅居住人口不到3人,居住条件有了相当大的改善。
70年代以后,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过高的问题。因此,政府援助的重点放在了在房租支付援助上。70年代,美国先后实施了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当前,美国公共住房财政保障得重点转移到了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支持上,2009年,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对超过80万的购房人提供了再融资救助, 加上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共有约380万人受到"家庭支付能力重塑项目"的支持,补贴资金达到了130亿美元之多。
三、完善廉租房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1、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保障中的责任分工
根据国际经验,中央财政主要承担支出责任,即提供财力保障,并掌握住房保障政策的方向;而由地方财政负担少量的支出责任, 并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从我国得现状来看,地方财政不仅负担了支出还负担了具体实施。要改善这种状况,必须首先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廉租房财政保障中的责任,合理配置财权事权,真正做到中央政府推动, 地方政府行动;中央政府制度政策出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2、各级财政必须提高保障性住房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
首先要确立财政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财政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要求财政在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筹集上支付主要部分,特别是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合理配置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要承担大部分的支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廉租房建设预算,致力于解决廉租房不足的现状。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计提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得10%用于廉租房建设,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
3、拓宽廉租房财政保障的受益面
目前城市夹心层游离在保障之外。应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增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分配透明度。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4729万人,城市夹心层数目约为3.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4%。解决夹心层人口的住房问题意义重大,将非城镇人口也纳入廉租房供应对象范围内,将有限的房源在城镇人口与非城镇人口之间合理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4、建立合理的财政补贴模式,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金补贴为主扩大受益面。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在廉租房建设中不仅大量建设廉租房,还注重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租金补贴。对于我国而言,庞大得廉租住房需求与微小的供应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虽然我国目前仍处于大规模建造公共住房的阶段,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家庭没有得到保障,对于这些不在廉租房保障条件内的家庭应对其进行租金补贴,这样一来既可以实现对不同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又可减轻财政建设廉租房的负担,提供财政保障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泽华:公共廉租房制度的国际借鉴[J].改革,2010(3)
[2]张智:美英两国住房保障制度、公共政出资模式及我国的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12)
[3]杨阳:住房保障财政支出国际比较与借鉴[J].地方财政研究,2009(7)
[4]杨阳、谢京华: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的财力保障机制研究[J].前沿,2009(6)
[5]李欣儒:促进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1
[6]申亮:廉租房提供的财税政策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简介:纪明明,山东财经大学2009级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财政理论与政策;贡婷春,山东财经大学2009级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姜海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
关键词:廉租房;财政保障;财政支出
一、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8年国务院房改方案出台,启动廉租房试点以来,我国的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财政保障在廉租房制度实施中起了核心作用,但我国的廉租房建设起步晚、进程慢,存在一些需要加强财政保障的问题。
1、财政保障制度上存在缺陷,各级财政目标不一致
中央政府对廉租房制度建设相当重视,出台了许多政策。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廉租房建设既没有政绩上的加分,又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自然是能免则免,能拖则拖。地方政府更愿意将精力倾注于能带来效益得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镇住房保障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对立。在原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政策导向下, 城镇廉租房保障制度难以建立起有效的财力保障机制。
2、廉租房建设中财政投入不足
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福利彩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等八项。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预算拨款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国的财政廉租房建设资金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不足,2010年,用有廉租房建设资金632亿元,仅占全年财政收入得0.76%,廉租房建设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 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计提比例低。根据2010年10月17日的审计署公告,在审计调查得32个城市中,有22个没有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得10%用于廉租房建设,2007-2009年两年中,22个城市少计提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共计146.23亿元。
3、廉租房财政保障受益面狭窄
我国的廉租房保障有严格的准入条件,这使很多边缘户的住房问题得不到关注。从各个城市出台得廉租房政策看,保障的对象限定在社会得最低收入阶层,包括低保户、残疾等住房困难户,而在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不属于低保户的"夹心层"被限制在了门外,同时,在城市中大量的被征地农民、外地城镇居民等流动人口也不属于保障范围,这就使得"夹心层"中的大量人口的住房问题得不倒解决,他们被廉租房保障遗忘,成为财政保障得缺口。
二、典型国家廉租房财政保障机制
1、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共廉租房制度的国家,以1979年为分水岭,展现了两种不同的财政保障机制。早期的英国廉租房包含明显的福利色彩。1919年出台的《住宅法》确立了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负责投资建造公共住房,再以低租金租给居民。到1979年,英国的公共住宅总量已达650万个单位,占全国住房总数得1/3。
目前英国的住房保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具体安排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中央政府得公共住宅预算主要以补贴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地方政府补贴和公共住宅总会投资进行公共住房建设。地方政府除直接进行公共住房建设外还要对由关群体进行住房补贴。以2005-2006财政年度为例,为支付租房补贴和返还租金的花费为123.7亿英镑(约合1260亿元人民币)。在取得政府各种形式的租金补贴后,公租房的入住者支付的租金仅为其收入的3-5%,很多入住者的租金成本是零。同时,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私营机构的作用,比如住房协会在住宅融资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2、美国
美国公共住房体系是随着1928年大萧条后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34年,制定了最早的住房法案《临时住房法案》,用来解决失业者的居住问题。1937年,该法案继续补充为《公共住房法》。到1982年为止,一共建设公共住房130万套,4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住进了公共住房。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开始鼓励私营房产开发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同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更灵活、更多样的补贴方式。1968年约翰逊政府住房法案提出两项主要议题, 一是房租援助计划(RentSupplement Program),;二是抵押贷款援助。通过一系列法案的实施,到1973年,在全国7000万套住宅中,每户有2个房间的占3%,有3~4个房间的占30%,5~6个房间的占40%,平均每套住宅居住人口不到3人,居住条件有了相当大的改善。
70年代以后,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过高的问题。因此,政府援助的重点放在了在房租支付援助上。70年代,美国先后实施了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当前,美国公共住房财政保障得重点转移到了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支持上,2009年,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对超过80万的购房人提供了再融资救助, 加上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共有约380万人受到"家庭支付能力重塑项目"的支持,补贴资金达到了130亿美元之多。
三、完善廉租房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1、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保障中的责任分工
根据国际经验,中央财政主要承担支出责任,即提供财力保障,并掌握住房保障政策的方向;而由地方财政负担少量的支出责任, 并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从我国得现状来看,地方财政不仅负担了支出还负担了具体实施。要改善这种状况,必须首先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廉租房财政保障中的责任,合理配置财权事权,真正做到中央政府推动, 地方政府行动;中央政府制度政策出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2、各级财政必须提高保障性住房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
首先要确立财政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财政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要求财政在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筹集上支付主要部分,特别是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合理配置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要承担大部分的支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廉租房建设预算,致力于解决廉租房不足的现状。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计提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得10%用于廉租房建设,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
3、拓宽廉租房财政保障的受益面
目前城市夹心层游离在保障之外。应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同时,增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分配透明度。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4729万人,城市夹心层数目约为3.2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4%。解决夹心层人口的住房问题意义重大,将非城镇人口也纳入廉租房供应对象范围内,将有限的房源在城镇人口与非城镇人口之间合理分配,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4、建立合理的财政补贴模式,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金补贴为主扩大受益面。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在廉租房建设中不仅大量建设廉租房,还注重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租金补贴。对于我国而言,庞大得廉租住房需求与微小的供应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虽然我国目前仍处于大规模建造公共住房的阶段,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家庭没有得到保障,对于这些不在廉租房保障条件内的家庭应对其进行租金补贴,这样一来既可以实现对不同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又可减轻财政建设廉租房的负担,提供财政保障效率。
参考文献:
[1]黄泽华:公共廉租房制度的国际借鉴[J].改革,2010(3)
[2]张智:美英两国住房保障制度、公共政出资模式及我国的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12)
[3]杨阳:住房保障财政支出国际比较与借鉴[J].地方财政研究,2009(7)
[4]杨阳、谢京华: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的财力保障机制研究[J].前沿,2009(6)
[5]李欣儒:促进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1
[6]申亮:廉租房提供的财税政策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简介:纪明明,山东财经大学2009级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财政理论与政策;贡婷春,山东财经大学2009级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姜海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