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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首先简述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然后分析了对守住我国土地红线的定位,最后重点探讨了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坚守土地红线的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 土地红线战略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167-01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已经成为稀缺资源。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这就需要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一些有效的手段,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用a途,其中包括耕地的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转让制度、城市房地产开发制度等等,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加速的城镇化建设和工业用地的需求,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管理法》及后续的相关法律政策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方面
(一)、地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在管理上由国家政府直接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则没有权利进行土地管理,其中,土地利益的分配是由国家直接进行调控和掌握,国家政府通过国家国务院下属的国土资源部直接进行具体事宜的操作。土地权利结构不合理,在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根据《物权法》中的解释,土地的建设可以在所用土地的地上、地下进行,并对建设的建筑有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空间分割后的所属权,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形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费。
(二)、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各个省份和各个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价格问题,在土地的使用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差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格也随行就市上涨,快慢不一,在管理起来就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属于一种垄断性资源,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没能和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造成实际地价低于市场价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隐形土地,这些土地也在干扰正常的土地使用价格。
(三)、土地储备制度还不够完善
土地的储备机构属于政府序列,在权利的行使中往往忽略了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实际情况与市场的脱节。在土地的收购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设定的回收价格有高有低,混乱不堪,使得工作开展起来相当困难,处理不好会给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形象。土地回收资金来源单一,基本都是通过银行的贷款来实施的收购,这样一旦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容易给银行和土地储备部门带来巨大损失。征地制度不够合理。
2、农村方面
现行制度立法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采用的集体所有权制,在土地的出让和运用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和乡镇,使得农村人口减少,出现了土地空闲,住宅空闲的现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制度没能及时跟上,恰当处理闲置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对守住我国土地红线的定位
1、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口粮田”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保有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我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国,也是一个粮食消费大国。中国人口将近14亿,而耕地面积仅为18.26亿亩。中国以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全世界22%的人口。然而,中国实现粮食安全和发展也面临着人口继续增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日益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如果在考虑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的前提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占用耕地的趋势不可避免,但耕地减少的最低底线应该控制在0.26亿亩内,即要将耕地保有量严格控制在18亿亩的范围内,否则势必会对我国粮食安全和保证我国14亿人吃饭的“口粮田”造成严重的威胁。
2、保证农民既有土地权的“命根田”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源。在当前我国农民仍然不具备独立于土地之外的社会保障和更多的社会就业渠道的客观现实面前,土地依然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好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田”,将会对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线”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国家长远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粮食自给出了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养活14亿人口的中国。更进一步地说,如果中国人的“饭碗”掌握在别人的手中,根据建国初期的经验和教训,那么必然对中国的“内政”构成威胁,必然会严重影响到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政治大国的地位和形象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势头,那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变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永远梦想。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坚守土地红线的措施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做到“三个不得”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这一政策要求,应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作出明確的界定,大量商业经营性用地也都采取公益性征地方式,征地范围过宽,缺乏有效约束。按照《决定》精神,今后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来缩小强制征地的范围,是今后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规划确定的相同区片内,征地应采取统一标准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不随项目性质不同而不同。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决定》提出,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五、结束语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的,土地资源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应加强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和改革,通过一些强而有效的手段,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为我国的的经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永年,刘友兆.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信息变化及其动因分析-以昆山市为例[J].土壤,2011.
[2] 常丹青,刁承泰.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互动关系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
[关键词]土地管理 土地红线战略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167-01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已经成为稀缺资源。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这就需要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一些有效的手段,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用a途,其中包括耕地的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转让制度、城市房地产开发制度等等,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加速的城镇化建设和工业用地的需求,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管理法》及后续的相关法律政策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城市方面
(一)、地产权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在管理上由国家政府直接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则没有权利进行土地管理,其中,土地利益的分配是由国家直接进行调控和掌握,国家政府通过国家国务院下属的国土资源部直接进行具体事宜的操作。土地权利结构不合理,在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根据《物权法》中的解释,土地的建设可以在所用土地的地上、地下进行,并对建设的建筑有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空间分割后的所属权,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形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费。
(二)、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各个省份和各个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价格问题,在土地的使用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差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格也随行就市上涨,快慢不一,在管理起来就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属于一种垄断性资源,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没能和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造成实际地价低于市场价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隐形土地,这些土地也在干扰正常的土地使用价格。
(三)、土地储备制度还不够完善
土地的储备机构属于政府序列,在权利的行使中往往忽略了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实际情况与市场的脱节。在土地的收购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设定的回收价格有高有低,混乱不堪,使得工作开展起来相当困难,处理不好会给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形象。土地回收资金来源单一,基本都是通过银行的贷款来实施的收购,这样一旦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容易给银行和土地储备部门带来巨大损失。征地制度不够合理。
2、农村方面
现行制度立法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采用的集体所有权制,在土地的出让和运用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和乡镇,使得农村人口减少,出现了土地空闲,住宅空闲的现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制度没能及时跟上,恰当处理闲置的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对守住我国土地红线的定位
1、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口粮田”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保有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我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大国,也是一个粮食消费大国。中国人口将近14亿,而耕地面积仅为18.26亿亩。中国以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全世界22%的人口。然而,中国实现粮食安全和发展也面临着人口继续增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日益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如果在考虑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的前提下,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占用耕地的趋势不可避免,但耕地减少的最低底线应该控制在0.26亿亩内,即要将耕地保有量严格控制在18亿亩的范围内,否则势必会对我国粮食安全和保证我国14亿人吃饭的“口粮田”造成严重的威胁。
2、保证农民既有土地权的“命根田”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源。在当前我国农民仍然不具备独立于土地之外的社会保障和更多的社会就业渠道的客观现实面前,土地依然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好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田”,将会对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线”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国家长远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粮食自给出了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养活14亿人口的中国。更进一步地说,如果中国人的“饭碗”掌握在别人的手中,根据建国初期的经验和教训,那么必然对中国的“内政”构成威胁,必然会严重影响到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政治大国的地位和形象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势头,那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变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永远梦想。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坚守土地红线的措施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做到“三个不得”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这一政策要求,应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作出明確的界定,大量商业经营性用地也都采取公益性征地方式,征地范围过宽,缺乏有效约束。按照《决定》精神,今后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来缩小强制征地的范围,是今后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规划确定的相同区片内,征地应采取统一标准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不随项目性质不同而不同。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决定》提出,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五、结束语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的,土地资源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应加强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和改革,通过一些强而有效的手段,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为我国的的经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永年,刘友兆.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信息变化及其动因分析-以昆山市为例[J].土壤,2011.
[2] 常丹青,刁承泰.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互动关系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