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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惠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接到惠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该公司10日内支付因卖错4元票,前不久被作出罚款3000元和除名处理的乘务员刘玲玲、王秀珍非法除名前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及补办社会保险与退还扣除的风险金。那么,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什么会将这两名乘务员作出除名处理?法院为什么又会判决该公司支付对已作出除名处理的两乘务员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