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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从行为主体以及参与方式来看都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又不是完全割裂对立的。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进行各方面的比较和分析,不难发现,这两者各有各的优点、特色以及功能。其中,互联网金融在金融行业的基础以及核心工作上做的相对比较好,而金融互联网在金融行业的拓展工作上发挥的比较好,但是它们并没有把各自所涉及的金融工作做到最优、做到极致。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速度都逐渐加快,我国近些年来也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社会改革的深化,在此背景之下强化金融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对于产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找出二者分别的竞争优势,从而协调好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关系,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区分界定“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对于理解围绕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争议及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近几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我国众多的互联网巨头开始进军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并且越来越多的金融学家开始投入到相关课题的研究中,理清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关系有利于把握互联网大势下传统金融的发展趋势,并且对于我国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差别分析
(一)产生背景不同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们想要寻求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方式,因此,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企业创新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而金融互联网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进军互联网,只有这样,金融市场的发展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
(二)内容创新不同
我国金融市场不够成熟、市场监管较为严格且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对于金融行业的了解程度不够高是金融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更多集中在方式和手段上;而金融互联网企业由于一直处于金融行业之中对行业本身更为熟悉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因而除了服务手段之外还可以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这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降低市场风险。
(三)资源配置不同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金供需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信息甄选配对后二者直接进行交流,之后可以双方可以直接进行资金的流转,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而金融互联网还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拓展业务的渠道,其本质上仍然是货币信用活动中介机构,二者不同的经营性质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模式的差别。
(四)监管力度不同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法规与相关制度,在监管上由于涉及面较广实际的监管有效程度不高,风险发生概率也就比较大;金融互联网可以说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延伸,因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也可以对金融互联网进行直接监管,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较高。
(五)现实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是在平台经济的理念之下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自身的科技能力进行线上金融平台的开发,客户可以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上获取金融服务,实现对财富的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线上平台金融;而金融互联网企业则是将线上金融服务作为线下服务的一个补充和拓展,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网上银行等的开通给自己的客户更多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互联网定位为一种渠道。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各自的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数量十分巨大的网络用户群体,且这一群体的数量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尽管这些用户并不是全部都会进行线上金融业务但仍然显示出互联网企业规模经济的巨大潜力。其次互联网企业所搭建的线上金融平台更为开放,不仅仅是资源的开放而且也包括对客户的开放,互联网金融对客户的限制更少,一些传统金融无法接受的个体或者是小微企业客户都可以选择互联网金融服务。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在长期的运营过程中还积累了海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可以构建起专门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从而可以促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还可以通过服务客户的筛选降低金融服务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具有一般的线上服务所共有的便捷高效的特点,用户可以获得更好的线上金融服务体验。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金融互联网企业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线上金融业务的开发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技术研发、客户群积累等等,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完全承担起前期的“烧钱”行为,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比拟的。此外传统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要优于一般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客户对其信任程度更高,所建立的客户群体也就会更为稳固。其次金融业本身的风险性较高,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大大增加了经营的难度,而金融互联网机构通过大量的实践形成了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互联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应对能力更强。需要注意的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拥有政策上的优势,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准入门槛较高,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容易受到多方面的政策限制。
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共生共赢实现方式
上文分析已经了解,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有着各自独特的特征,因此,可以将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共赢,这对推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现快速发展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际情况,对这两者实现共生的有效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便能够确保这两者实现共生共赢。
(一)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金融业造成冲击,加快了金融互联网出现的进程,而金融互联网通过线上支付账户与线下银行卡账户互转的渠道的打通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壮大提供了直接的支持;在客户群方面金融互联网继续巩固原有的高端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针对传统金融未涉足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贷款等。目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多诸如余额宝、微贷等,金融互联网发展速度也大大加快,为此必须要加强互联网与金融的协同配合,在保持竞争的同时强化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二)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线上服务的提供中逐渐培养了自己的用户群体以及大量的用户信息,为其在金融业的开疆扩土奠定了基础,而传统的金融互联网企业早在涉足互联网之前与其他物流交通业、零售业等建立了合作的关系,金融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进行客户信息以及社会资源的交流共享,最终达到交叉销售合作共赢的最优局面。此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还可以从支付工具的开发切入进行合作,通过科技与资金的配合不断创新支付方式,给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支付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从而达到巩固客户群的目的。
(三)业务的联合和市场的共同开拓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以及消费信贷业务在传统金融业中存在明显的市场欠缺,因而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积累的海量的客户信用信息与金融互联网企业强大的资本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共同配合,实现强强联合,最终达到信贷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目前我国的大额的信贷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但在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市场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且由于信贷需求庞大因而为相关的金融机构创造巨大的收益。互联网金融客户交易信息综合分析可以对潜在客户群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位,同时结合金融互联网较强的财富管理能力对我国的大众理财市场进行直接有效的开拓。
四、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本质上都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将互联网平等、开放的精神真正融入到金融产业的发展之中,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分析客户诉求和市场走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是解决我国金融面临困境的关键举措,也是互联网时代下金融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作者单位为哈曼汽车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区分界定“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对于理解围绕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争议及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近几年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我国众多的互联网巨头开始进军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并且越来越多的金融学家开始投入到相关课题的研究中,理清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关系有利于把握互联网大势下传统金融的发展趋势,并且对于我国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差别分析
(一)产生背景不同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们想要寻求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方式,因此,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企业创新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而金融互联网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得不进军互联网,只有这样,金融市场的发展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
(二)内容创新不同
我国金融市场不够成熟、市场监管较为严格且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对于金融行业的了解程度不够高是金融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更多集中在方式和手段上;而金融互联网企业由于一直处于金融行业之中对行业本身更为熟悉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因而除了服务手段之外还可以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这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降低市场风险。
(三)资源配置不同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资金供需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信息甄选配对后二者直接进行交流,之后可以双方可以直接进行资金的流转,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而金融互联网还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拓展业务的渠道,其本质上仍然是货币信用活动中介机构,二者不同的经营性质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模式的差别。
(四)监管力度不同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行业法规与相关制度,在监管上由于涉及面较广实际的监管有效程度不高,风险发生概率也就比较大;金融互联网可以说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延伸,因而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也可以对金融互联网进行直接监管,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较高。
(五)现实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是在平台经济的理念之下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自身的科技能力进行线上金融平台的开发,客户可以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上获取金融服务,实现对财富的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线上平台金融;而金融互联网企业则是将线上金融服务作为线下服务的一个补充和拓展,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网上银行等的开通给自己的客户更多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互联网定位为一种渠道。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各自的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数量十分巨大的网络用户群体,且这一群体的数量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尽管这些用户并不是全部都会进行线上金融业务但仍然显示出互联网企业规模经济的巨大潜力。其次互联网企业所搭建的线上金融平台更为开放,不仅仅是资源的开放而且也包括对客户的开放,互联网金融对客户的限制更少,一些传统金融无法接受的个体或者是小微企业客户都可以选择互联网金融服务。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在长期的运营过程中还积累了海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可以构建起专门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从而可以促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还可以通过服务客户的筛选降低金融服务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具有一般的线上服务所共有的便捷高效的特点,用户可以获得更好的线上金融服务体验。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金融互联网企业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线上金融业务的开发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技术研发、客户群积累等等,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完全承担起前期的“烧钱”行为,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比拟的。此外传统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要优于一般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客户对其信任程度更高,所建立的客户群体也就会更为稳固。其次金融业本身的风险性较高,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大大增加了经营的难度,而金融互联网机构通过大量的实践形成了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互联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应对能力更强。需要注意的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拥有政策上的优势,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准入门槛较高,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容易受到多方面的政策限制。
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共生共赢实现方式
上文分析已经了解,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都有着各自独特的特征,因此,可以将这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共赢,这对推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现快速发展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际情况,对这两者实现共生的有效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以便能够确保这两者实现共生共赢。
(一)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金融业造成冲击,加快了金融互联网出现的进程,而金融互联网通过线上支付账户与线下银行卡账户互转的渠道的打通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壮大提供了直接的支持;在客户群方面金融互联网继续巩固原有的高端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针对传统金融未涉足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贷款等。目前市场上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多诸如余额宝、微贷等,金融互联网发展速度也大大加快,为此必须要加强互联网与金融的协同配合,在保持竞争的同时强化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二)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线上服务的提供中逐渐培养了自己的用户群体以及大量的用户信息,为其在金融业的开疆扩土奠定了基础,而传统的金融互联网企业早在涉足互联网之前与其他物流交通业、零售业等建立了合作的关系,金融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进行客户信息以及社会资源的交流共享,最终达到交叉销售合作共赢的最优局面。此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还可以从支付工具的开发切入进行合作,通过科技与资金的配合不断创新支付方式,给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支付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从而达到巩固客户群的目的。
(三)业务的联合和市场的共同开拓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以及消费信贷业务在传统金融业中存在明显的市场欠缺,因而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积累的海量的客户信用信息与金融互联网企业强大的资本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共同配合,实现强强联合,最终达到信贷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目前我国的大额的信贷市场已经趋于饱和,但在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市场的需求还无法得到满足,且由于信贷需求庞大因而为相关的金融机构创造巨大的收益。互联网金融客户交易信息综合分析可以对潜在客户群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位,同时结合金融互联网较强的财富管理能力对我国的大众理财市场进行直接有效的开拓。
四、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本质上都是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将互联网平等、开放的精神真正融入到金融产业的发展之中,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分析客户诉求和市场走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是解决我国金融面临困境的关键举措,也是互联网时代下金融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作者单位为哈曼汽车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