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听证中的控辨技巧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ang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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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工商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听证程序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组织听证成为当前工商部门的一大热点。笔者对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准备及控辩技巧进行了探索、总结,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一、听证主持人的控制技巧
  
  听证主持人作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组织者、实施者,在主持听证时,不能仅限于对听证程序的简单重复和机械模仿,而是通过娴熟、规范的听证程序控制,增强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为此,主持人要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围绕会前准备、会场程序控制、气氛引导、僵局破解和秩序维护等要素,提高控制技巧。
  1.未雨绸缪增自信。听证主持人通过查阅案卷、与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沟通,掌握听证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主持控制的重点环节和关节要点,制作出程序明晰、简洁实用的听证提纲,并强化三项准备工作:一是开展模拟演练,增强感性认知和主持技能,避免出现“怯场”;对案情复杂、涉及多个当事人权益的案件,可通过模拟辩论演练,查找听证可能发生的疏漏,制定相应对策;二是邀请律师参与,组织法制、案件调查和其他办案人员“会诊”案件,了解案件办理和处罚的薄弱环节和缺陷,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达到主持时心中有数,避免出现“慌场”;三是开好听证头:听证前整理好衣冠,完善自我形象,增加信心;听证伊始,通过放慢语速和节奏寻找主持感觉,利用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的间隙梳理听证提纲,尽快进入角色,避免出现“冷场”。
  2.规范操作显威严。听证过程中,主持人要树立规范、严谨的意识,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规定和提纲拟定的步骤有序操作,不随意删减、舍弃、合并重要程序,力戒程序执行的疏漏。要制止当事人及代理人无序陈诉、随意提问和交叉辩论,以及相互埋怨、诋毁,营造出威严庄重的氛围,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听证的质量和效果。如果主持人不按程序操作,随意更改步骤,颠倒发问秩序,删舍关键环节,不但难以保障当事人述辩等权利,还极易造成听证会混乱和失控。甚至出现当事人退场等现象,导致听证失败,应有作用难以发挥。
  3.控制节奏保平衡。有效把握听证节奏、适时破解现场僵局、稳妥解决述辩平衡是衡量主持人听证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准。
  把握听证节奏的技巧:一是紧扣议题不离题;要围绕案件违法事实、证据、依据是否确凿和拟作出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组织听证,对因激动而强行发言、辩论偏离议题的,要及时制止、纠正;二是一项一议细梳理;陈述和辩论时,可采取一项一议的方式进行。要求发言人对观点、内容先行概述,尽量避免长篇大论;三是调节进度保记录:对表义不明、语焉不详和易致歧义误解的,随时与发言人核对、沟通;在当事人宣读重要观点、主要证据时,可要求语速放缓或适当重复,以便记录员及时准确记录。
  破解现场僵局的技巧:在发言双方或当事人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或程序性、观点性问题发生争议使听证出现僵局、难以继续时,主持人可采取适时引导、让一方暂停、跳过僵持的问题等办法解决,在对抗较强、僵局难解时,中止听证短暂休息,分头说服引导进行有效缓解。
  解决述辩平衡的技巧:主持人坚守居间听辩的角色定位,避免对一方述辩作评价、下评论,避免对当事人发问不当或把问题集中指向当事人,增大其心理压力;当事人表述能力差,在不知何时发言、如何辩论质证时,主持人可见机采取重复述辩要点。引导其按时间顺序陈述、概述辩论要点、逐一对质证据等办法解决;还可以采取适当延长当事人一方述辩时间。通过重复说明、合理引导申辩重点、质证焦点等办法,推动辩论深入,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和述辩情绪相对平衡。
  4.突发事件早预案。听证突发事件指听证过程中突然提出的程序问题和发生的意外情形,主要有申请回避、申请通知证人、申请重新调查鉴定等程序性问题,以及双方未经允许退场、随意录音(像)或摄影、当事人指责调查人员执法不合法、不廉洁等人身语言攻击的、当场争吵斗殴甚至一方出现昏倒等情形。主持人对这些要有预见,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临危不乱、处变不惊、遇事不慌、处事不滞,除依靠自身经验和应变能力外,可针对不同问题采取警告、制止、由其他主持人场外问询、责令退场、暂时休会商议等应急措施。情形严重的可中止延期,以沉稳、冷静的表现控制好现场秩序。
  5.不断追求至艺境。主持人在听证时要扮演解说员、调停者甚至一些简单事理争议时的裁判员等诸多角色。针对当事人敏感、疑虑和担心的心理状态,主持人要严守中立,语言文明,用语准确精练,语气、语调对双方一致,询问时清楚和缓以增加亲和力和信任感,调停时准确严肃以体现威严和庄重,裁判时不偏不倚以实现公平公正。通过灵活有节的主持和精确规范的语言,有效提升执法权威和公正亲和的工作形象。主持人还要通过对各种控制技巧的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努力在不同类型案件的听证中形成不同的主持风格,推动个人听证主持技能不断提高,达到一种臻于完善的艺术境界。
  
  二、案件调查人员的述辩技巧
  
  听证的质量和效果如何,除了主持人较好地运用控制技巧外,关键在于调查人员的陈述、辩论。述辩能力如何,既是调查人员在听证时集中展示执法才能和办案智慧的标尺,也是考量案件质量和调查人员素质的一大因素。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掌握一定的听证述辩技巧和方法显得极为必要。
  1.认真阅卷查疏漏,吃透案情。听证述辩,要求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和定性处罚有机巧妙使用和相关法律知识准确、熟练引用。这要求调查人员做好三方面准备:首先是吃透案情:全面梳理案件,熟知案情,在宏观上把握其关联性、逻辑性和层递性,在法理上辨析其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通过案件“会诊”,查找案件查办的疏漏和不足,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形作好预判和补漏防范;其次是准备素材;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执法处罚依据和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有用的工商案例、法院判例等等;对于证据薄弱、当事人可能反悔原来陈述的,要尽力搜集其他有力证据,做到有备无患;最后是拟定提纲;做到布局谋篇环环相扣,结构严谨条理分明,准确简捷重点突出,预见有方准备充分,力求形成一个法、理、情、势相融,简明实用与生动形象兼备的述辩“蓝本”。
  2.陈述案件重点明,叙述事实条理清。调查人员在陈述案件时,应注意掌握和做到三点:一是把握主动,控制局势;调查人员代表国家执法机关陈述案情,是一个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陈述一开始。调查人员就要以自信平和的心态、占得先机,通过严谨、庄重的陈述,传达出对案情的熟知、办理的信心、处置的真诚,凸显依 法行政和熟练规范的法律素养,在气势上赢得主动;二是抓住要点,详略得当;案件陈述是对案情的概述,对涉及当事人多、陈述材料和证据庞杂的案件,调查人员如果长篇累牍,面面俱到,则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抓住要害;因此。案件陈述要抓住重点,围绕案情、定性、依据等要素展开阐述,做到叙述事实主要。提出证据概要,说明依据、处罚建议和其他情况简要;三是深入浅出,概括凝练;案件陈述通常会涉及法律条文、专业术语和法学概念,鉴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等实际问题,调查人员可用深入浅出的叙述进行引用或解释说明;同时,做到语言上要清楚准确、简练明了、快慢适度,忌吞吞吐吐、强词夺理、粗俗低级。形态上举止大方、沉稳老练,忌趾高气扬、指手画脚,努力实现以诚动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3.举证有力巧安排,灵活运用展风采。举证要以有利、有力、有序为原则,根据案情、案件类型和证明需要,将各种证据有机结合,灵活运用,依序出示:一是关键证据优先法;主要适用于一个当事人一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可依主证据、次证据和轻证据的顺序进行宣读和展示,并形成闭合锁链:如售假案件,可依次按照当事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证据、厂家资料、裁量情节等顺序举证;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重的案件,可将危害后果先行展示;二是集中证据证明法:适用于一个当事人具有多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主要采取逐个违法事实分别集中宣读、出示证据的方法,对已出示的证据在另一事实证明中涉及到的可以省略;三是综合证据出示法;主要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将多个当事人的具体表现、主从关系、行为性质进行证据综合出示;例如,串通投标案件听证,调查人员可以把各种证据分成招标前组织策划、投标中的表现和中标后续情况三部分进行综合出示,使每个当事人的行为轨迹、关系性质和责任大小一目了然,避免了无序、杂乱和交叉情况;四是分类证据展示法;主要适用于多个当事人多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案件,可将多个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归为一类进行依次举证;如某一连锁企业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举证时可将部分无照连锁店的行为证据归为一类,冒牌商品销售行为证据归为一类,不合格商品销售行为证据归为一类;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消费维权等涉及多个消费对象的案件听证,则可采取将消费者证人证言、票据收据归为一类出示,在同类证据过多、数量过大的情况下选择关键证据出示的办法解决。
  4.沉着理性抓破绽,有理有节巧论辩。听证辩论主要是对案件事实、依据和拟处罚决定等情况进行辩解和陈述的过程。高明的调查人员在撰写辩论提纲时,能够提前预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提出的问题、责难,有针对性地拟定辩论提纲,从而使自己处于主动位置。但是,在辩论对方提出没有准备或预料之外的问题时,调查人员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不仓促发言;其次是理清思路,抓住破绽,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的论述进行答辩和反击。对方提出的确凿、合理、足以影响案件定性的观点,应详细记录,以利会后研究定案。在准备提纲和现场辩论时,可以综合运用六种方法:一是矛盾相悖法;例如某手机专卖店在听证会上否认其经销的手机是走私商品:对此,可让其拿出合法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据不足或有虚假成分,论点即可不攻自破;二是直接否定法;对辩称自己的宣传行为没有违法的,可直接列出《广告法》等法规的具体条文直接予以否定;三是间接证明法;对经营性企业辩解库存假冒商品不属工商部门管辖的情形,可借用一般经济学知识、司法解释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行政解释以间接证明;四是避实就虚法;对抽奖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在对方回避违法行为,大谈市场营销、群众需要和经营困难等转移话题之“实”时,可紧扣违法奖励、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之“虚”,一辩到底;五是后发制人法;经销假劣商品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知情的,可让其拿出证明不知假、不识假的证据,然后出示其购买真假商品进价对比、销售人员推销商品时的录音、批发商的证言等证据,迫使其承认;六是侧面迂回法;主要用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秘密等案件中的辩论。
  5.析理释法细答疑,合情合理当详记。质证是指听证双方对宣读和提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质疑和质辩的过程。调查人员在质证中采取的方法包括:一是证据互证法;在对方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时,调查人员可用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间内在关系印证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二是简单说明法;对对方提出的质疑不影响证据效力的,可简短扼要地阐明其不合理之处,不予详答;三是一针见血法;对对方的质疑可能削弱、模糊证据效力的,可直接指出其错误之处;四是以退为进法;对对方纠缠不放、无理质辩的行为,可用“该质疑本案调查人员不予答辩”的方式,中止与之质证;五是有效吸收法;对提出的证据、观点具有合理性,且与调查得到的证据相矛盾、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定性和处罚的,调查人员应详细记录,现场不做正面反驳。
  此外,调查人员要利用最后表述意见的机会,在概述案件基本事实的同时,对当事人违背诚信交易原则、破坏、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发人深省的评述或诘问,同时适当站在当事人的角度,通过换位思考式的辨析和说理,彰显工商部门对国家负责、对社会尽责、为群众履职的形象,通过增加社会道义、人文关怀来促进当事人识错、改错、履行行政处罚的义务。
  
  三、其他应当注意和把握的事项
  
  1.合理安排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位置。对多个当事人及代理人参与的听证,会前放好署名座牌,使当事人、代理人相邻而坐,当事人相隔而居,利害关系人适当隔远,避免听证时一当事人干预、阻挠另一当事人和无序交流、争执等情形的发生。
  2.灵活设置听证主持人员。为增强听证的控制能力,一般听证由两名人员共同主持,涉及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较多的,可增加1人,其中1人为首席主持,其余主持人按分工做好秩序维护、证据接收、回避情形处理等事项,保持会场秩序。
  3.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听证会上,要通过在会场张贴、发放和宣读等方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回避、述辩、阅卷、补充更正、审核听证笔录等权利和出具身份证明或授权委证书、如实回答询问和遵守听证纪律等义务,对旁听人员的旁听、监督权利以及会后行使监督权也要告知。对非工商系统的旁听人员,会前应登记并核对身份,以避免意外情形和便于事后处置,
  4.及时反馈意见和案件处理情况。听证会后,法制机构应制作综合所有观点、意见的会议纪要或听证报告,对于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意见的取舍结果和理由,做出合理说明,并及时反馈。
  5.积极发挥听证的功效,听证获得的事实和证据影响案件定性、处罚的,主持人应向调查人员及案审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重新核查取证的,将案件作退卷补充调查处理。调查人员根据听证和法制机构意见及时展开调查和核实工作,将听证形成的笔录及时归档,以备案后行政诉讼时以证据形式服务案件,对案件性质及处罚有争议、本级法制人员难确定的,应及时征求上级法制机构意见,确保行政处罚的准确、适当。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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