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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清远市阳山县黎先生陈述:
吴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向你请教,请你给我一些建议和帮助。我和广西女朋友五年前在广州打工时同居有了小孩,如今分开有两年了,一直没有联系,她带走了我们现在还不到四岁的女儿。请问我可以去她家里要回我的孩子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答: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双方之间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而有所改变。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随时去探望你的小孩。
2.建议你与小孩的母亲协商解决你女儿的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至于法院会将你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要视你与小孩母亲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你应该综合衡量自己的情况,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但是无论女儿的抚养权最后由谁取得,都不会影响另一方与她的关系。
二、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浙江省衢州市吴女士:
我的养父母没有亲生子女,就我一个养女。养父于2009年3月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养母于2009年10月去世,留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将养父名下的3间房屋全部赠送给她哥的儿子。现在我要求继承我养父的遗产,但是养母哥哥的儿子以有遗嘱为由且认为我是养女没有继承的权利拒绝分给我任何东西,请问是否因为我是养女就没有继承权?如果不是的话,那养母的遗嘱会让我分不到任何财产吗?
答: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你所说的情况,你应该享有继承权,在你的养父去世之后,你和养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你养父的三间房屋(如无任何特殊情况,则为一人一半),而你养母的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仅仅限于她从你养父处继承回来的那一部分,故不会因为她的遗嘱而让你丧失你应有的部分。因此,你应该可以继承你养父的遗产。
特约主持:吴枫
电子邮箱:jmwyxiongzh@126.com
清远市阳山县黎先生陈述:
吴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向你请教,请你给我一些建议和帮助。我和广西女朋友五年前在广州打工时同居有了小孩,如今分开有两年了,一直没有联系,她带走了我们现在还不到四岁的女儿。请问我可以去她家里要回我的孩子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答: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双方之间是婚生还是非婚生而有所改变。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随时去探望你的小孩。
2.建议你与小孩的母亲协商解决你女儿的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至于法院会将你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要视你与小孩母亲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你应该综合衡量自己的情况,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但是无论女儿的抚养权最后由谁取得,都不会影响另一方与她的关系。
二、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浙江省衢州市吴女士:
我的养父母没有亲生子女,就我一个养女。养父于2009年3月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养母于2009年10月去世,留下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将养父名下的3间房屋全部赠送给她哥的儿子。现在我要求继承我养父的遗产,但是养母哥哥的儿子以有遗嘱为由且认为我是养女没有继承的权利拒绝分给我任何东西,请问是否因为我是养女就没有继承权?如果不是的话,那养母的遗嘱会让我分不到任何财产吗?
答: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你所说的情况,你应该享有继承权,在你的养父去世之后,你和养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你养父的三间房屋(如无任何特殊情况,则为一人一半),而你养母的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仅仅限于她从你养父处继承回来的那一部分,故不会因为她的遗嘱而让你丧失你应有的部分。因此,你应该可以继承你养父的遗产。
特约主持:吴枫
电子邮箱:jmwyxiongz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