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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村改革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建乡前,全国共有五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镇。政社分开以后,全国共建立了九万一千五百多个乡(含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除广东、云南两省以大队或几个大队合并建乡,湖北、山东有一部分以原公社的管理区建乡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以原公社管辖范围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