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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清代同治时期巴县地方的县衙档案为材料,从中选取与土地租佃相关的大量诉讼案件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分析发现,在围绕着租谷的案件中,“抗租”的案件极少,而“欠租”、“捕租”、“骗租”的案件则大量存在。其次,通过对于具体案件的分析,探明这四种租谷纠纷的具体含义。其中,“欠租”是指“滞纳租谷的事实”,“措租”是指“依据某单方面的理由强硬地滞纳租谷”,“骗租”是指“捏造正当理由来恶意骗取租谷减免”,而“抗租”则是指“提出公开的理由反对缴纳租谷,或者不通情理地无视纳租义务”。其中,“抗租”是跳出租佃关系之外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