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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它不仅规定了七种监督手段。而且还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都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此。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违反监督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