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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日报报道,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今后新设立的行业协会,不得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现有行业协会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要逐步退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应在明年3月17日前辞去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