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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