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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企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现对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从事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取得的收入(含管理费收入),应律按其纯收益计算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