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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监理工作对建筑企业的发展以及施工行为的规范具有促进作用。笔者从建筑监理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几点建筑监理企业发展的对策。希望以此来引起建筑工程行业对于建筑监理工作的重视,利用正确的方法解决现有问题,提高建筑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筑监理工作中的得以改善,建筑工程行业才能得到发展的保障。
关键词:建筑监理;面临问题;解决方法;管理力度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监理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1、建筑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不足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对来说不尽平衡,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建筑工程行业的竞争不断恶化,也使得建筑工程市场的混乱度提高。所以,加强监理企业的资质理工作已经成为建筑监理工作优化的重要举措,建立起明确的建筑市场准入原则以及清出制度很有必要。资质的管理对是建筑工程监理队伍规模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将所有的违法行为作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年度审查的重点,使得建筑监督企业的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对于那些违规的企业要进行严格处理,对于情节过于严重的建筑监理机构,要进行资质证书的吊销。在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明确之时,对于那些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机构要进行拒绝,使得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低费用接单的现象得以规范,减少市场秩序混乱的可能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得到一个统一开入的市场环境,造成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不足现象的出现。
2、业主越权对监理工作进行干预
监理人员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对整个施工进度也最了解,是直接发挥管理职能的现场管理人员,然而,有些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不告知监理或者不经监理同意就擅自对施工方的具体操作进行干涉,越权现象严重。由于业主的不专业性,往往会对施工效果带来恶劣的影响,有时还会给施工方带来二次反工的麻烦,而且也会致使监理产生不信任感,降低监理开展后续工作的积极性。这一现象在目前的施工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3、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当业主过多的干预监理的工作,或者不重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完全忽视监理的存在,那么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建设目标将会受到影响,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委托监理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管理后,就应该完全由监理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当业主有建议或决策时都应该通过监理和施工单位洽谈,而不是直接监管工程建设。
4、建筑监理的检测程序不规范
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中建筑监理在施工项目建筑物料进行使用前,一定要对品质检查,不过,因为不确定的要素,一方面,致使建筑监理在物料检查不实时,导致监督管理职员存在遗漏检查的状况。关键体现在,监理职员对施工物料在运送、装卸程序中会存在损害检查不够全面,导致项目建筑中使用了存在损坏的施工物料,给施工安全带来威胁。另一方面,一些建筑监理职员为建筑制訂建筑机构开展安全监管时,为降低繁琐事项,在建筑前没有对商品开展一系列的检查,有的不达标的施工物料被使用到项目建筑中,这样给施工项目的品质的安全带来威胁。例如:某建筑企业由于建筑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在对施工材料进行监管时检测程序不规范,造成质量不过关,直接导致了大桥的垮塌事件,造成死40人、伤14人,直接造成严重的后果,经济损失高达600余万元。大桥塌后变质的建筑材料和质量有问题的建材没能及时处理,建材中的污染物质如甲醛、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人们的身体造成巨大的威胁。由此可见,建筑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建筑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中重大作用,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多数工程建设只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但是忽视监理的作用。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调、合作,才能够使工程建设获得理想的效果,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建筑监理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立
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设,是建筑监理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筑监理工作人员要从法规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建筑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有规范可以遵行。相关的监理企业与监理协会要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搜集有效的信息,对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现象进行明确的思考。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监理企业的关注,利用适当的立法来明确建筑监理的责任,使建筑监理企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
2、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定位
建筑监理是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对于建筑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当中,还是存在重视建筑设计与施工,忽略监理的问题。这是由于许多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意识不足引起的。监理工作人员属于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监理合同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承包商派来的质量检查员。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各项验收,须要在承包商自认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承包商具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而监理工作人员具有检验合格品的重要责任。
3、规范监理市场,重点审核监理资质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4、注重监理人员从业素质的培养和考核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监理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要注意监理人员配备和搞好自身培训。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要大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三是要改革监理取费办法。在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化的性质与特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到业主的委托,利用专业化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等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建筑工程的妥善完成。建筑监理行业是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一个新兴产业,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规范性作用。建筑监理工作已经为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向群.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黑龙江科学,2014,03:245.
[2]曹娟.浅谈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232.
[3]丘健.浅谈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2:209.
[4]况淑君.当前我国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J].现代装饰(理论),2013,08:176.
关键词:建筑监理;面临问题;解决方法;管理力度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监理企业面临的问题分析
1、建筑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不足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对来说不尽平衡,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建筑工程行业的竞争不断恶化,也使得建筑工程市场的混乱度提高。所以,加强监理企业的资质理工作已经成为建筑监理工作优化的重要举措,建立起明确的建筑市场准入原则以及清出制度很有必要。资质的管理对是建筑工程监理队伍规模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将所有的违法行为作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年度审查的重点,使得建筑监督企业的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对于那些违规的企业要进行严格处理,对于情节过于严重的建筑监理机构,要进行资质证书的吊销。在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明确之时,对于那些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监理机构要进行拒绝,使得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低费用接单的现象得以规范,减少市场秩序混乱的可能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没有得到一个统一开入的市场环境,造成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不足现象的出现。
2、业主越权对监理工作进行干预
监理人员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对整个施工进度也最了解,是直接发挥管理职能的现场管理人员,然而,有些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不告知监理或者不经监理同意就擅自对施工方的具体操作进行干涉,越权现象严重。由于业主的不专业性,往往会对施工效果带来恶劣的影响,有时还会给施工方带来二次反工的麻烦,而且也会致使监理产生不信任感,降低监理开展后续工作的积极性。这一现象在目前的施工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3、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当业主过多的干预监理的工作,或者不重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完全忽视监理的存在,那么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建设目标将会受到影响,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委托监理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管理后,就应该完全由监理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当业主有建议或决策时都应该通过监理和施工单位洽谈,而不是直接监管工程建设。
4、建筑监理的检测程序不规范
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中建筑监理在施工项目建筑物料进行使用前,一定要对品质检查,不过,因为不确定的要素,一方面,致使建筑监理在物料检查不实时,导致监督管理职员存在遗漏检查的状况。关键体现在,监理职员对施工物料在运送、装卸程序中会存在损害检查不够全面,导致项目建筑中使用了存在损坏的施工物料,给施工安全带来威胁。另一方面,一些建筑监理职员为建筑制訂建筑机构开展安全监管时,为降低繁琐事项,在建筑前没有对商品开展一系列的检查,有的不达标的施工物料被使用到项目建筑中,这样给施工项目的品质的安全带来威胁。例如:某建筑企业由于建筑监理人员工作不认真,在对施工材料进行监管时检测程序不规范,造成质量不过关,直接导致了大桥的垮塌事件,造成死40人、伤14人,直接造成严重的后果,经济损失高达600余万元。大桥塌后变质的建筑材料和质量有问题的建材没能及时处理,建材中的污染物质如甲醛、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人们的身体造成巨大的威胁。由此可见,建筑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建筑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中重大作用,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多数工程建设只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但是忽视监理的作用。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调、合作,才能够使工程建设获得理想的效果,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建筑监理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立
加强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的建设,是建筑监理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筑监理工作人员要从法规制度上进行完善,使建筑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有规范可以遵行。相关的监理企业与监理协会要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搜集有效的信息,对建筑监理法律法规现象进行明确的思考。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监理企业的关注,利用适当的立法来明确建筑监理的责任,使建筑监理企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
2、加强建筑监理工作的定位
建筑监理是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对于建筑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当中,还是存在重视建筑设计与施工,忽略监理的问题。这是由于许多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意识不足引起的。监理工作人员属于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监理合同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承包商派来的质量检查员。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各项验收,须要在承包商自认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承包商具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而监理工作人员具有检验合格品的重要责任。
3、规范监理市场,重点审核监理资质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4、注重监理人员从业素质的培养和考核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监理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要注意监理人员配备和搞好自身培训。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要大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三是要改革监理取费办法。在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一个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化的性质与特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到业主的委托,利用专业化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等问题进行监督,促进建筑工程的妥善完成。建筑监理行业是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一个新兴产业,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规范性作用。建筑监理工作已经为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向群.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黑龙江科学,2014,03:245.
[2]曹娟.浅谈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232.
[3]丘健.浅谈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2:209.
[4]况淑君.当前我国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J].现代装饰(理论),2013,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