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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下,政府会通过国有上市公司实现其社会职能,从而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了财务管理目标异化行为.据此,我们应该在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改变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改变政企关系和考核机制,从而实现国有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