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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或"国家亲权"理念,其利益的保护实属"公益"的范畴,而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之一,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当前,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主要为狭义的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为我们积极尝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而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