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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家企业投保!”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消息人士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说。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但这一各方均看好的新险种,在实践推广中却遭到冷遇。
“企业不合算”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河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企业,但是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此种状况用“知易行难”表述再准确不过。其推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勿庸置疑,但实践起来却面临种种阻力和困难。
“绿色保险”遭冷遇不仅仅发生在河北省。
作为国家首批推广“绿色保险”的试点城市,无锡市自2008年底推出该项险种以来,一直面临投保者门可罗雀的尴尬。今年初,该市召集25家企业在全国率先签署“绿色保险”意向性协议,但截至目前,仅有5家企业将保费打入承保公司账户正式投保。
在经济大省江苏,政府和专家皆为之叫好的“绿色保险”为何同样推广不开?
记者找到了无锡市一位已经投资“绿色保险”的企业负责人王先生,他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坦言,其实不少企业都会配备完善的治污设施,加上当地环保部门督察频繁,企业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并不太多。但是,之所以投保,原因是苏北一家化工企业因化学品泄露造成水污染事件让他很受震动,面对巨额赔偿,这家知名企业在朝夕间一度濒临破产。该负责人说,每年花费近10万元买一份“绿色保险”,自己的心里踏实多了。
与这位负责人的“远虑”相比,无锡和苏州两地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绿色保险”流露出的更多是“不合算”的态度。
苏州市某纺织印染公司的副总给《中国联合商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经济账:“如果被查到排放超标,一次也就罚款5000元,就算一年之内被罚4次,也只是2万元。但要投保,根据企业近几年来的污染罚款报表和产品废弃物的排放污染程度,一年起点就要交12万元,况且保险公司还只赔偿意外环境污染。所以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投资‘绿色保险’并不划算。”
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状况不容乐观。
认识不足
但是,也有少数从中得到实惠的企业。
据记者了解,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的第一家企业。2008年9月30日,昊华公司在清洗反应釜过程中,因为停电导致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开始我们认为损失不大,就想由自己直接赔偿农民损失。第一批村民找上门后,公司给每户赔了四五百元,但是没想到上门的人越来越多,前后有120多户。赔偿预算越来越大,公司很难一下子面对这么多农户。”昊华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易国宪说。
“企业想到了此前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并向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平安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查,根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和实际损失情况,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付给了村民。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易国宪说
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让更多的企业改变了态度,在一些重点污染地区的企业正兴起“绿色保险”热。以湖南为例,截至目前湖南全省共有130多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中大部分企业集中在长沙、株洲、湘潭。已有16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120万元。
尽管如此,比起庞大的潜在企业群来说,买“绿色保险”的企业仍然是九牛一毛。
细则待完善
细究企业大多不买“绿色保险”的原因,环保部门领导分析道:“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
在江苏首推“绿色保险”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晓春认为,主要还是企业对该险种认识不够。他说,其实自响应国家号召出台该项险种后,公司一段时间内也曾接到不少企业咨询,但言谈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交了保费所有排污的问题就解决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反映了制约“绿色保险”推广的另一个矛盾——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只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不保渐进性污染损害。而环境污染大多属于慢慢积累的渐进性污染,比如排污造成水质恶化常常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逐步显现出来。“这部分损失不赔,企业自然没多少兴趣。”该人士同时建议,可借鉴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国的做法,在部分“污染高发”行业采取强制责任保险。
除此之外,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件新事物,各地并没有多少成熟可循的经验,虽已迈出第一步,但要真正打开局面却绝非易事。据保监局相关人士分析,由于准备不足,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一方面,部分公司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过小,不能满足企业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事故鉴定方面还存在一定技术层面的困难。
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部分企业提出,如果保险公司对推出的新险种准备不足,将来极有可能在区分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以及准确界定赔偿范围上出现问题。
待立法支持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色”,许多国家在“绿色保险”问题上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
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
美国和瑞典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法国是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
对此,专家分析,以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众环境权益状况来说,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后路可以退,而只能大力向前推进,其最好的办法即是国家进行立法支持,实现环境污染赔付责任的法规化。
太平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薛宝华分析,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制环境不太健全的条件下,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政府规定提出“行政建议”。“行政建议”的内容可包括环境风险转嫁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务担保要求、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准备金等内容。行政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应纳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如此看来,推动“绿色保险”亟须法律法规加以保障。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但这一各方均看好的新险种,在实践推广中却遭到冷遇。
“企业不合算”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河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企业,但是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此种状况用“知易行难”表述再准确不过。其推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勿庸置疑,但实践起来却面临种种阻力和困难。
“绿色保险”遭冷遇不仅仅发生在河北省。
作为国家首批推广“绿色保险”的试点城市,无锡市自2008年底推出该项险种以来,一直面临投保者门可罗雀的尴尬。今年初,该市召集25家企业在全国率先签署“绿色保险”意向性协议,但截至目前,仅有5家企业将保费打入承保公司账户正式投保。
在经济大省江苏,政府和专家皆为之叫好的“绿色保险”为何同样推广不开?
记者找到了无锡市一位已经投资“绿色保险”的企业负责人王先生,他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坦言,其实不少企业都会配备完善的治污设施,加上当地环保部门督察频繁,企业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并不太多。但是,之所以投保,原因是苏北一家化工企业因化学品泄露造成水污染事件让他很受震动,面对巨额赔偿,这家知名企业在朝夕间一度濒临破产。该负责人说,每年花费近10万元买一份“绿色保险”,自己的心里踏实多了。
与这位负责人的“远虑”相比,无锡和苏州两地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绿色保险”流露出的更多是“不合算”的态度。
苏州市某纺织印染公司的副总给《中国联合商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经济账:“如果被查到排放超标,一次也就罚款5000元,就算一年之内被罚4次,也只是2万元。但要投保,根据企业近几年来的污染罚款报表和产品废弃物的排放污染程度,一年起点就要交12万元,况且保险公司还只赔偿意外环境污染。所以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投资‘绿色保险’并不划算。”
种种迹象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状况不容乐观。
认识不足
但是,也有少数从中得到实惠的企业。
据记者了解,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的第一家企业。2008年9月30日,昊华公司在清洗反应釜过程中,因为停电导致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开始我们认为损失不大,就想由自己直接赔偿农民损失。第一批村民找上门后,公司给每户赔了四五百元,但是没想到上门的人越来越多,前后有120多户。赔偿预算越来越大,公司很难一下子面对这么多农户。”昊华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易国宪说。
“企业想到了此前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并向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平安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查,根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和实际损失情况,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付给了村民。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易国宪说
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让更多的企业改变了态度,在一些重点污染地区的企业正兴起“绿色保险”热。以湖南为例,截至目前湖南全省共有130多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中大部分企业集中在长沙、株洲、湘潭。已有16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120万元。
尽管如此,比起庞大的潜在企业群来说,买“绿色保险”的企业仍然是九牛一毛。
细则待完善
细究企业大多不买“绿色保险”的原因,环保部门领导分析道:“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
在江苏首推“绿色保险”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晓春认为,主要还是企业对该险种认识不够。他说,其实自响应国家号召出台该项险种后,公司一段时间内也曾接到不少企业咨询,但言谈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交了保费所有排污的问题就解决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反映了制约“绿色保险”推广的另一个矛盾——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只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不保渐进性污染损害。而环境污染大多属于慢慢积累的渐进性污染,比如排污造成水质恶化常常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逐步显现出来。“这部分损失不赔,企业自然没多少兴趣。”该人士同时建议,可借鉴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国的做法,在部分“污染高发”行业采取强制责任保险。
除此之外,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件新事物,各地并没有多少成熟可循的经验,虽已迈出第一步,但要真正打开局面却绝非易事。据保监局相关人士分析,由于准备不足,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一方面,部分公司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过小,不能满足企业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事故鉴定方面还存在一定技术层面的困难。
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部分企业提出,如果保险公司对推出的新险种准备不足,将来极有可能在区分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以及准确界定赔偿范围上出现问题。
待立法支持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色”,许多国家在“绿色保险”问题上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
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
美国和瑞典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法国是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
对此,专家分析,以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公众环境权益状况来说,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后路可以退,而只能大力向前推进,其最好的办法即是国家进行立法支持,实现环境污染赔付责任的法规化。
太平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薛宝华分析,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制环境不太健全的条件下,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政府规定提出“行政建议”。“行政建议”的内容可包括环境风险转嫁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务担保要求、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准备金等内容。行政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应纳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如此看来,推动“绿色保险”亟须法律法规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