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和陕办发[2003]33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04]1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03]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