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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依据《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山西省物价局确定了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新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