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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天,我们堂在主日礼拜结束后清点奉献时,发现有几个信封,里面装有一些钱,但外面注明说:"请转给某某人!"按照奉献者的意愿,我们便将这些钱转给了信封上指明的人(是教会的传道人)。事后,却有不少人开始议论,认为奉献款本应当献给神的,怎么可以给人呢?也有人问:传道人已经领了教会的薪水,还能拿这些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