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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试图提供的道德的先验演绎,成为一个持续争论的主题。这暗示康德关于道德辩护思想的一个重大反转,有必要对康德的论证进行重构。尽管对互惠论题的重构不等于对康德“先验演绎”的完备辩护,它却是康德进行道德辩护所必需的第一步。没有先验自由的预设,也就只是假设实践自由,基于自我利益、幸福或一些一般认为基本的而非道德目的或诱导理由的准则,通过诉诸于“人性”或一些给定的行为的决定因素来证明。而先验自由的预设不仅堵塞了特定类型的证明,它还把这一要求扩展到第一原则或根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