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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国有,是国人都知道、但又不甚了解的“常识”。1949年新政权成立,即是土地国有的开始,恐怕也是很多国人都“了解”的基本常识。但这个“常识”是错误的。城市土地国有并不是在1949年完成的,甚至于也不是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完成的。中国的“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一直到1982年,才正式悄悄地出现在宪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