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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甘肃在建国后的十七年里,刑事犯罪率逐年下降,青少年犯罪率很低,社会治安良好,人民生活安定。但是,十年动乱之后,青少年犯罪大幅度增多,居于各种犯罪现象的首位。据省第一监狱统计,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八四年,在押犯中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的罪犯由9.37%升到78.74%;一九八四年判处的刑事罪犯中,二十五岁以下的罪犯占到67.2%;兰州市高达83.2%。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