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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对案例指导制度讲一些话,因为前些年在郑州法院搞先例制度的时候,我曾经实地考察过,也和当时的院长比较细致地探讨了这个问题,和他们两位法官也讨论过。两位法官和我有一番论证,他们俩是坚决反对,认为一个区法院怎么可以搞一个先例制度呢?他们认为至少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高级人民法院这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