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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下简称新政策)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