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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時代,高宗與武則天並稱"二聖",傳世史書都如是記載。筆者曾經撰文認爲,"二聖"之稱是宮內之稱,屬於家禮範圍,所謂上奏公文皆如是的記載沒有直接證據,而石刻史料提供的皆是皇帝、皇后或者天皇、天后之稱。但依然有人不同意。所以本文再次申論,解釋新的資料,並提供武則天上表高宗的事證,以明並稱之說與所行制度的矛盾,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