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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回家,走入楼内电梯间,看到电梯间设置的广告牌,可能一闪而过,想都不想这小小天地的广告与你有何关系。央视主持人赵普看到后,想到的却是。小区的“管家”物业将业主所属的公共空间卖了多少钱,这笔广告收益应该属于谁。赵普在自己的博客中说:“我提起诉讼也没有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只是我无法漠视不法侵害就发生在我身边。”赵普在采访中也表示,他鼓励业主去维权。
物业不公示广告收益赵普停缴物业费
朱雀门家苑是北京二环内少有的高档居住社区,左依先农坛,右临陶然亭公园,赵普就居住在这里。
2008年,赵普出入楼门时注意到仅几平方米的电梯间内不仅设有画框广告。还设有动态电视,走廊里还摆放了广告插架,在小区楼房户外也不乏广告。
赵普的疑问随之产生。小区广告的收益呢?关注《物权法》的赵普深知,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外,赵普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项目楼外广告位进行经营,“其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嘉晟物业可收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15%)作为佣金。嘉晟物业应将广告位经营收益情况告知全体业主”。
赵普说,他与所在楼房的物业“管家”联系。询问小区广告收益的情况,并要求物业公示这部分广告收益。却遭到物业的拒绝。因不满物业的这种做法,赵普选择暂时停缴物业费,以期与物业协商小区广告收益的问题。“我用我的行为提醒物业,你的服务没有达标或有违约的地方,你应该给我一个答复。”赵普接受采访时说。
赵普的“停缴”策略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今年4月,他反而接到法院的一纸传票,他被物业起诉了,物业状告他拖欠2008年7月底至今年1月底的物业费3700余元。这起官司,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赵普很快缴纳了这笔费用。赵普在博客中写道:“缴与不缴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味靠拖欠物业费来达成利益诉求并非上上之选。”
不满“升级”告到法院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赵普与物业的“抗争”才刚刚开始,他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权。
2009年5月20日,赵普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这份赵普为原告、物业公司变成被告的诉讼中,赵普声称物业公司不公示广告收益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
赵普称,嘉晟物业在小区电梯问及楼宇外设立广告位,并因此获得固定的广告费收入,但在收取广告费后,“物业未将该部分费用向全体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而是擅自据为己有”。他认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嘉晟物业已构成违约,赵普起诉要求物业公示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的广告经营收益情况。
赵普用诉讼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人人都能理解并获得支持。赵普的朋友获知此事后,评价他是“因小失大”。赵普的起诉在法院立案后,被媒体披露出来。8月4日,赵普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博文,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打官司”。在接受采访时,赵普也多次强调,在这桩官司里他只是一名维权的公民,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桩官司因为名人的效应和话题的普适性,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赵普的博文发表后,点击率短期飙升至十几万。在赵普发表博客文章的第二天,物业迅速在小区各个单元门内张贴了广告收益清单,清单列明来自每一家广告公司的收益数额。此时,案件尚未开庭。虽然物业公司管家部的彭经理解释,之前迟迟未公示与一些项目的收益尚未到账、物业工作日程安排及小区暂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因素有关,但其间的微妙关系不难猜测出。赵普称,这是物业在压力之下被动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8月11日,宣武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面对众多媒体,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回应称,因小区暂时还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只是暂时代业主保管该项费用,并不存在侵占一说,“这笔资金在物业专项列支,将来有业委会支配。”代理人还拿出证据,证明几天前已在小区公示广告收益情况,“赵普起诉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代理人当庭宣读,朱雀门家苑小区2007年、2008年度广告共收入33万余元,物业应收取佣金4万余元,扣除税费1万余元,剩余26万余元,“今年的广告收益将在明年公示。”
物業公司管家部的彭经理说,公示没有问题,业主有知情权。彭经理说:“我们已经做到了公示,跨出了这一步,目前这种情况在不少小区都存在,但予以公示的小区很少,很多小区都是黑不提白不提。”
物业做到公示赵普撤诉
在开庭审理中,赵普的代理人对物业公示的广告收益数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该代理人还提出,物业公司可将相关材料复制后由专人看管。供业主查账。随后的采访中,赵普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业委会成立无期,那这笔钱怎么办?”
虽然赵普一方存有诸多质疑,但赵普和物业在主审法官的询问下,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两天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又迅速出现转折。赵普“意外”地申请撤诉。
赵普称,鉴于物业公司已经做到公示,并当庭表示将提高物业管理水准,加强与业主沟通,他同意和解。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承诺,在小区物业管理上,以后加强规范管理,并自愿主动承担诉讼费用。赵普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的准许。
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彭经理对赵普的做法也表示赞同,“赵普是为大家好,这也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想把小区搞好。以后小区的业主可随时来物业查看广告收益的账目。”
赵普的这次诉讼以较为圆满的方式结束。“诉讼虽然结束,但事情只是开了个头。就好比拆违不是目的,建设才是初衷。对簿公堂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和谐,具体到本案,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要通过诉讼实现双赢。”赵普在撤诉后表示。赵普还说,他的起诉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以后他会继续关注物业是不是主动与业主沟通,服务是否规范。庭审中的相关笔录内容,已经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都是他以后监督物业、与物业进行沟通的基础。
当天,赵普在他的博客中发表博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回顾这起案件。赵普表示,在社会生活中,当分歧双方的意见不可调和时,诉诸法律是重要而有效的选择之一,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尊严。赵普还在博客中问道:“一些朋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会因此有所触动吗?而对类似这般‘事已关己,却无从挂起’的维权行动又有哪些启发呢?这都是我更为关心的问题。”
笔者走访赵普所在的朱雀门家苑小区,随机询问遇见到的多名业主,诸多利益相关的人都不清楚电梯间的广告收益与自己究竟有多大的关系。一些业主并不了解《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大部分业主均表示,他们更关心的是小区夜间施工嗓音、小区基础设施等实实在在与生活和居住环境密切相关的事情,没想过广告收益的事,“也无所谓,也没时间和精力去与物业较真,反正很多小区都这样”。也有业主支持赵普的做法,一名女士说,她和家人专门讨论过赵普的这个案子,一致认同赵普的做法,“还讨论这笔钱该不该公示,与我们业主的关系,这笔钱以后怎么支配等”。
法博士点评
马克思曾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物权”也同样如此,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过漫长的博奔过程,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争议不断,且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这三者关系中,业主处于稍微弱势的地位。为维护业主的权利,《物权法》专门辟出一章。对小区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权属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要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经营收益的利用和归属也应由业主大会决议。司法解释还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及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法院应当支持。
虽然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款与自己有何关系。一些诉诸法院的业主维权案件,如小区车库的处分情况、绿地缩水等,借助媒体这个强大的载体,在社会上传播,给利益相关的人进行鲜活的“普法”。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面临纠纷不可调和时,能聪明地选择法律武器维权,做一个维权的榜样。正像赵普所说,他仅仅是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维权,虽然在客观上达到了代表广大小区业主的利益。
物业不公示广告收益赵普停缴物业费
朱雀门家苑是北京二环内少有的高档居住社区,左依先农坛,右临陶然亭公园,赵普就居住在这里。
2008年,赵普出入楼门时注意到仅几平方米的电梯间内不仅设有画框广告。还设有动态电视,走廊里还摆放了广告插架,在小区楼房户外也不乏广告。
赵普的疑问随之产生。小区广告的收益呢?关注《物权法》的赵普深知,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外,赵普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项目楼外广告位进行经营,“其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嘉晟物业可收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15%)作为佣金。嘉晟物业应将广告位经营收益情况告知全体业主”。
赵普说,他与所在楼房的物业“管家”联系。询问小区广告收益的情况,并要求物业公示这部分广告收益。却遭到物业的拒绝。因不满物业的这种做法,赵普选择暂时停缴物业费,以期与物业协商小区广告收益的问题。“我用我的行为提醒物业,你的服务没有达标或有违约的地方,你应该给我一个答复。”赵普接受采访时说。
赵普的“停缴”策略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今年4月,他反而接到法院的一纸传票,他被物业起诉了,物业状告他拖欠2008年7月底至今年1月底的物业费3700余元。这起官司,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赵普很快缴纳了这笔费用。赵普在博客中写道:“缴与不缴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味靠拖欠物业费来达成利益诉求并非上上之选。”
不满“升级”告到法院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赵普与物业的“抗争”才刚刚开始,他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权。
2009年5月20日,赵普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这份赵普为原告、物业公司变成被告的诉讼中,赵普声称物业公司不公示广告收益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
赵普称,嘉晟物业在小区电梯问及楼宇外设立广告位,并因此获得固定的广告费收入,但在收取广告费后,“物业未将该部分费用向全体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而是擅自据为己有”。他认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嘉晟物业已构成违约,赵普起诉要求物业公示小区电梯间及楼宇外的广告经营收益情况。
赵普用诉讼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人人都能理解并获得支持。赵普的朋友获知此事后,评价他是“因小失大”。赵普的起诉在法院立案后,被媒体披露出来。8月4日,赵普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博文,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打官司”。在接受采访时,赵普也多次强调,在这桩官司里他只是一名维权的公民,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桩官司因为名人的效应和话题的普适性,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赵普的博文发表后,点击率短期飙升至十几万。在赵普发表博客文章的第二天,物业迅速在小区各个单元门内张贴了广告收益清单,清单列明来自每一家广告公司的收益数额。此时,案件尚未开庭。虽然物业公司管家部的彭经理解释,之前迟迟未公示与一些项目的收益尚未到账、物业工作日程安排及小区暂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因素有关,但其间的微妙关系不难猜测出。赵普称,这是物业在压力之下被动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8月11日,宣武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面对众多媒体,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回应称,因小区暂时还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只是暂时代业主保管该项费用,并不存在侵占一说,“这笔资金在物业专项列支,将来有业委会支配。”代理人还拿出证据,证明几天前已在小区公示广告收益情况,“赵普起诉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代理人当庭宣读,朱雀门家苑小区2007年、2008年度广告共收入33万余元,物业应收取佣金4万余元,扣除税费1万余元,剩余26万余元,“今年的广告收益将在明年公示。”
物業公司管家部的彭经理说,公示没有问题,业主有知情权。彭经理说:“我们已经做到了公示,跨出了这一步,目前这种情况在不少小区都存在,但予以公示的小区很少,很多小区都是黑不提白不提。”
物业做到公示赵普撤诉
在开庭审理中,赵普的代理人对物业公示的广告收益数据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该代理人还提出,物业公司可将相关材料复制后由专人看管。供业主查账。随后的采访中,赵普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业委会成立无期,那这笔钱怎么办?”
虽然赵普一方存有诸多质疑,但赵普和物业在主审法官的询问下,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两天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又迅速出现转折。赵普“意外”地申请撤诉。
赵普称,鉴于物业公司已经做到公示,并当庭表示将提高物业管理水准,加强与业主沟通,他同意和解。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承诺,在小区物业管理上,以后加强规范管理,并自愿主动承担诉讼费用。赵普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的准许。
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彭经理对赵普的做法也表示赞同,“赵普是为大家好,这也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想把小区搞好。以后小区的业主可随时来物业查看广告收益的账目。”
赵普的这次诉讼以较为圆满的方式结束。“诉讼虽然结束,但事情只是开了个头。就好比拆违不是目的,建设才是初衷。对簿公堂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和谐,具体到本案,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要通过诉讼实现双赢。”赵普在撤诉后表示。赵普还说,他的起诉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以后他会继续关注物业是不是主动与业主沟通,服务是否规范。庭审中的相关笔录内容,已经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都是他以后监督物业、与物业进行沟通的基础。
当天,赵普在他的博客中发表博文《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回顾这起案件。赵普表示,在社会生活中,当分歧双方的意见不可调和时,诉诸法律是重要而有效的选择之一,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尊严。赵普还在博客中问道:“一些朋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会因此有所触动吗?而对类似这般‘事已关己,却无从挂起’的维权行动又有哪些启发呢?这都是我更为关心的问题。”
笔者走访赵普所在的朱雀门家苑小区,随机询问遇见到的多名业主,诸多利益相关的人都不清楚电梯间的广告收益与自己究竟有多大的关系。一些业主并不了解《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大部分业主均表示,他们更关心的是小区夜间施工嗓音、小区基础设施等实实在在与生活和居住环境密切相关的事情,没想过广告收益的事,“也无所谓,也没时间和精力去与物业较真,反正很多小区都这样”。也有业主支持赵普的做法,一名女士说,她和家人专门讨论过赵普的这个案子,一致认同赵普的做法,“还讨论这笔钱该不该公示,与我们业主的关系,这笔钱以后怎么支配等”。
法博士点评
马克思曾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物权”也同样如此,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经过漫长的博奔过程,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小区公共设施的归属争议不断,且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这三者关系中,业主处于稍微弱势的地位。为维护业主的权利,《物权法》专门辟出一章。对小区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权属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或开发商要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经营收益的利用和归属也应由业主大会决议。司法解释还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及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法院应当支持。
虽然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很多业主并不清楚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款与自己有何关系。一些诉诸法院的业主维权案件,如小区车库的处分情况、绿地缩水等,借助媒体这个强大的载体,在社会上传播,给利益相关的人进行鲜活的“普法”。我们也希望更多的人,面临纠纷不可调和时,能聪明地选择法律武器维权,做一个维权的榜样。正像赵普所说,他仅仅是以一个普通业主的身份维权,虽然在客观上达到了代表广大小区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