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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文件中最早提到综合收益总额、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的,见于《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文)。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总额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前者是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