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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体现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检察机关是实行这一制度的主体之一。民族地区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它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关注民生的公诉模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这一制度还有必要在和解的法律地位、和解的主体、改进加害人的社区矫正制度、赋予被害人更多的自诉权利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