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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绥滨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县河道管理处报告:在绥滨县松花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挖掘机非法采砂取土。县水政监察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与河道管理处有关人员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非法采砂取土是修路工头方×为修路取料所为,属无证开采,违反了《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报告水务局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