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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省委强卫书记时此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就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作出决定,这在我省检察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对于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王晓勇检察长强调,全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