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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是指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的多种担保方式,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不统一且相关法律存在漏洞,导致债权人在债务人无足够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能否自由选择实现担保以及担保人在责任顺位上的处理均处于不清晰边界。并且在确立物的担保责任与人的担保责任平等的前提下,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何进行有效的内部追偿亦存在很大困难。为加大追偿力度,保障担保人权利的实现,设置代位求偿制度日益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