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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由于法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文中就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有所启迪。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开始引进西方的招标投标制度来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施工企业的筛选工作提供制度支持,经过30 多年的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基本在我国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在颁布《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之后,更加標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步入法制化管理阶段。而且在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了对招投标环节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尤其是对腐败现象的管理更加严格,从根本上治理了工程建设环节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建设行业市场得到完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制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
目前,我国大多领域的工程建设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此种制度是由招标人将标底编制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然后用此作为评标定标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最后由得分最高的人中标。此种评分方式能够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投标单位进行漫天要价,但它有个最大的缺点,那就是不能将人为因素排除。第一,在评标、开标、定标的各个准备阶段,以及组织评委打分和标段划分等环节,都会滋生人为腐败的行为。其中贿赂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和标底被泄露是最明显的,因此就使得权利被集中于某一小部分领导干部的手中。第二,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根据国家相关工程的取费标准和定额以及相关的材料信息价格而算出来的投资总额就是其工程的标底,它具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政府定价意味,因而不能对市场价格予以正确的反映。
例如:国内规范要求从2003年开始,就要求建设工程单位要将工程量清单落实。然而工程的标底就不再进行保密,将其公布出来,工程标底中需要包含该工程建设的直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分项费。其中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是在评标前半小时,随机抽取出来的,其评委也无法知道待评标的建设工程名称。有效的避免了一些人为因素,解决了投标中一些不正当的竞争。
(二)标书的价格和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符
通常状况下,投标人在计算标书价格时都是按照国家以及省和地方制定出的标底费率、定额等规定来执行的,但这些费率、定额只是对整个行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进行了反映,并没有准确、真实的反映某一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能力。在这种状况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在某种程度上,便成了一种数字游戏。如此一来,就会使得企业的资信实力、管理水平、综合素质不能得到充分反映,在忽视择优和科学的情形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都是不利的。企业并未创建自己的定额或就算有自己的定额也不敢应用,如果是由于这个原因的话,极有可能使得企业无法中标。综上所述,如此的招投标方式,使得标书的价格不能与企业综合实力相符,中标的人并不一定具备执行合同的真实能力,使得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状况不断。
(三)层层转包
某些企业在中标之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于其它的建设单位,然后从中收取管理费用,用包来取代管理,而自身并不会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任,当然也不会从事工程的管理活动,如此一来,这种转包的方式就使得工程质量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规避招投标活动
在某些小型的建设工程里,由于便利和自身利益方面的因素,投资人会对招投标活动予以尽量的避免,以便能够自行的决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甚至对有些处于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也想方设法的将之化整为零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将整个项目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小方块项目,以便小项目金额可以处于在招标要求之下,以此来规避招标,最终使得建设项目丧失了有效监督和竞争。
(五)忽视对中标单位的跟踪
在招标工程开工之后,工程现场管理和工程招标相互脱节成了最大的问题,它的主要表现为:现场施工和投标单位分成了两套班子,使得现场的工程主管对投标过程不了解,使得施工违背投标承诺的状况时有发生;监理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不参与,使得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跟踪管理显得非常困难;为了将工程承揽到手,施工单位常常在招标中使用各种方式来争取中标,但中标之后却在质量上面偷工减料,或想方设法将工程费用调高。这些问题不仅对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有影响,同时也使得招标企业或个人被利用,从而滋生腐败。
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性举措
(一)克服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和局限
对工程的招标方式予以改革,用法规的形式来对此种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或建立一种全新的机制,将招投标环节中的所有人为的因素予以剔除,从而最大可能的将招投标中人为的因素排除掉,让送礼、托人情、找关系丧失其原有的动力,同时也让干部能够从人情和关系的捆绑中得到解放,使招投标能够真正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工程进行审查、监督和监管的过程里,需针对易发生的问题公示招标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为:机械施工使用、材料、人工台班价格、取费程序、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标底编制说明、各种标底价格、取费系数等。招标人负责标底的公示,在开标之后评标开始之前,招标人需公示标底,公示的时间根据工程实际的状况来决定,但不能比三个工作日时长小。公示地点为当地建设工程的交易中心,各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标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异议,然后由招标人对这些异议予以及时受理。当标底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时,作为投标人可以将之提交给投标人并向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投诉。
招标人负责公示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时将招标文件公示在建设工程的交易中心,公示的时间要大于五个工作日。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招标工程招标的内容、范围、安全票标准、质量标准、造价计价方法、工期、投标报价要求、工程合同奖罚、工程款的额度、支付期限、预付、各类保险金、风险金、履约金、保证金的设定、对定标、评标方法、投标人要求的设置、招标人其他的特殊要求、招投标活动计划安排等。在公示期内,作为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提出异议,然后由招标人对其予以答复或者修改,同时把处理的结果上报给招投标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投诉的事项,一旦查实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作为招投标的监管机构要对其按法予以查处,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良记录档案里将违纪违法处理的结果记录下来。
(二)不断完善招标体系
在招标的过程之中,为了使招标效果能够达到最好,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完工,业主一定要不断的完善招标体系。比如,对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对其资质予以判断,从而保证来投标的单位都是具备资格的;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予以重视。作为评审人员的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同时也是合同拟定的基础。在招标文件里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各项指标会对投标报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要确保标书编制的时间充裕并对其合理性配备专人予以审查。在评标的过程里,聘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对其进行评定,从而避免招标人行为腐败。
(三)对中标合同要认真履行
招投标工作最终的结果会在中标合同履行上体现出来,相关部门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来加强监管合同的履行,,从而杜防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一来,要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的负责人予以落实;二来,要对设计变更的工作加以规范;三来,要对增加工程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四来,要对价格管理进行严格的控制。
(四)使工程招标中代理机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让招投标活动不受地方部门和政府的干涉,使代理机构能够完全站在公正立场之上,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完全规范之时,能够真正做到按照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从而杜防招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私定中标单位,进行暗箱操作。作为代理机构不仅能够取信于各方,同时还能对各方负责,如此一来便能够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提升。
四、结语
招投标制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提升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竞争力,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针对目前我国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从而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让其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参考文献:
[1]尹磊.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2]韩凌云.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3]衣翀.某招标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规范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2.
摘要:由于法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在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文中就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性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有所启迪。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开始引进西方的招标投标制度来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施工企业的筛选工作提供制度支持,经过30 多年的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基本在我国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在颁布《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之后,更加標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步入法制化管理阶段。而且在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了对招投标环节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尤其是对腐败现象的管理更加严格,从根本上治理了工程建设环节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是我国建设行业市场得到完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制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
目前,我国大多领域的工程建设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此种制度是由招标人将标底编制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然后用此作为评标定标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最后由得分最高的人中标。此种评分方式能够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投标单位进行漫天要价,但它有个最大的缺点,那就是不能将人为因素排除。第一,在评标、开标、定标的各个准备阶段,以及组织评委打分和标段划分等环节,都会滋生人为腐败的行为。其中贿赂评标委员会的评委和标底被泄露是最明显的,因此就使得权利被集中于某一小部分领导干部的手中。第二,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根据国家相关工程的取费标准和定额以及相关的材料信息价格而算出来的投资总额就是其工程的标底,它具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政府定价意味,因而不能对市场价格予以正确的反映。
例如:国内规范要求从2003年开始,就要求建设工程单位要将工程量清单落实。然而工程的标底就不再进行保密,将其公布出来,工程标底中需要包含该工程建设的直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分项费。其中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是在评标前半小时,随机抽取出来的,其评委也无法知道待评标的建设工程名称。有效的避免了一些人为因素,解决了投标中一些不正当的竞争。
(二)标书的价格和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符
通常状况下,投标人在计算标书价格时都是按照国家以及省和地方制定出的标底费率、定额等规定来执行的,但这些费率、定额只是对整个行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进行了反映,并没有准确、真实的反映某一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能力。在这种状况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在某种程度上,便成了一种数字游戏。如此一来,就会使得企业的资信实力、管理水平、综合素质不能得到充分反映,在忽视择优和科学的情形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都是不利的。企业并未创建自己的定额或就算有自己的定额也不敢应用,如果是由于这个原因的话,极有可能使得企业无法中标。综上所述,如此的招投标方式,使得标书的价格不能与企业综合实力相符,中标的人并不一定具备执行合同的真实能力,使得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状况不断。
(三)层层转包
某些企业在中标之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于其它的建设单位,然后从中收取管理费用,用包来取代管理,而自身并不会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任,当然也不会从事工程的管理活动,如此一来,这种转包的方式就使得工程质量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规避招投标活动
在某些小型的建设工程里,由于便利和自身利益方面的因素,投资人会对招投标活动予以尽量的避免,以便能够自行的决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甚至对有些处于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也想方设法的将之化整为零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将整个项目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小方块项目,以便小项目金额可以处于在招标要求之下,以此来规避招标,最终使得建设项目丧失了有效监督和竞争。
(五)忽视对中标单位的跟踪
在招标工程开工之后,工程现场管理和工程招标相互脱节成了最大的问题,它的主要表现为:现场施工和投标单位分成了两套班子,使得现场的工程主管对投标过程不了解,使得施工违背投标承诺的状况时有发生;监理只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而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不参与,使得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跟踪管理显得非常困难;为了将工程承揽到手,施工单位常常在招标中使用各种方式来争取中标,但中标之后却在质量上面偷工减料,或想方设法将工程费用调高。这些问题不仅对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有影响,同时也使得招标企业或个人被利用,从而滋生腐败。
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性举措
(一)克服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和局限
对工程的招标方式予以改革,用法规的形式来对此种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或建立一种全新的机制,将招投标环节中的所有人为的因素予以剔除,从而最大可能的将招投标中人为的因素排除掉,让送礼、托人情、找关系丧失其原有的动力,同时也让干部能够从人情和关系的捆绑中得到解放,使招投标能够真正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工程进行审查、监督和监管的过程里,需针对易发生的问题公示招标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为:机械施工使用、材料、人工台班价格、取费程序、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标底编制说明、各种标底价格、取费系数等。招标人负责标底的公示,在开标之后评标开始之前,招标人需公示标底,公示的时间根据工程实际的状况来决定,但不能比三个工作日时长小。公示地点为当地建设工程的交易中心,各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标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异议,然后由招标人对这些异议予以及时受理。当标底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时,作为投标人可以将之提交给投标人并向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投诉。
招标人负责公示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时将招标文件公示在建设工程的交易中心,公示的时间要大于五个工作日。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招标工程招标的内容、范围、安全票标准、质量标准、造价计价方法、工期、投标报价要求、工程合同奖罚、工程款的额度、支付期限、预付、各类保险金、风险金、履约金、保证金的设定、对定标、评标方法、投标人要求的设置、招标人其他的特殊要求、招投标活动计划安排等。在公示期内,作为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提出异议,然后由招标人对其予以答复或者修改,同时把处理的结果上报给招投标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投诉的事项,一旦查实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作为招投标的监管机构要对其按法予以查处,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良记录档案里将违纪违法处理的结果记录下来。
(二)不断完善招标体系
在招标的过程之中,为了使招标效果能够达到最好,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完工,业主一定要不断的完善招标体系。比如,对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对其资质予以判断,从而保证来投标的单位都是具备资格的;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予以重视。作为评审人员的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同时也是合同拟定的基础。在招标文件里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各项指标会对投标报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要确保标书编制的时间充裕并对其合理性配备专人予以审查。在评标的过程里,聘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对其进行评定,从而避免招标人行为腐败。
(三)对中标合同要认真履行
招投标工作最终的结果会在中标合同履行上体现出来,相关部门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来加强监管合同的履行,,从而杜防招投标只是流于形式。一来,要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的负责人予以落实;二来,要对设计变更的工作加以规范;三来,要对增加工程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四来,要对价格管理进行严格的控制。
(四)使工程招标中代理机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让招投标活动不受地方部门和政府的干涉,使代理机构能够完全站在公正立场之上,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完全规范之时,能够真正做到按照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从而杜防招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私定中标单位,进行暗箱操作。作为代理机构不仅能够取信于各方,同时还能对各方负责,如此一来便能够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提升。
四、结语
招投标制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提升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竞争力,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针对目前我国招标投标中出现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从而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让其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参考文献:
[1]尹磊.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2]韩凌云.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3]衣翀.某招标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规范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