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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利用,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审议,对第一、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