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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属于侵权行为一类,它是指新闻单位或其他公民在作品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该说,新闻从诞生之日起,就在新闻自由与保障人权,社会知情与个人隐私,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相交相汇,相激相荡.新闻也正是在无数的价值冲突、条件冲突、结果冲突中寻找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有鉴于此,笔者不揣冒昧,拟对新闻侵权若干理论问题略作探讨.